怎么举报无良公司不给交社保?

黄老板79927830

公司未依法给员工交纳社保的,建议如下:1.先跟单位沟通,看是否能够达成合议争取缴纳;2.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自己的权益;3.去社保局信访科投诉,带上劳动关系证据;4.投诉未受理或者投诉人认为受理结果不公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法定义务。

劳动关系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购买商业险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

8、同事的证言等。


抬头笑对生活

题主好!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我的遭遇和你一样,自愿签了方弃购买社保的自愿书,当时主要还是对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可有可无,而且每月还要从工资里扣,因此就轻易做了决定。

不过,这都是六年前的事了。其实自从2011年完善的《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已经断了那些想钻法律空子的无良企业以各种借口让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念头,因为企业必须要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的一种

强制性政策,所以,不管企业员工是否知道或是否自愿,都无法改变违法的事实,因此,让员工签署的放弃购买社保的自愿书,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既然题主坚决捍卫自己的劳动权益,本人建议你带上能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或银行流水帐单这些,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到劳动局审请劳动仲裁。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不知春上秋树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其缴交社会保险。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效应。在你不清楚的情况下签订了承诺书,此举的过错方并不在你,而是在公司身上,因为公司HR肯定懂的比你多。让你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只是想让企业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同时逃避自己的责任。殊不知,这样的一纸承诺书,最后会在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能够让企业败诉的证据。

题主可以和公司协商,为你补交三年的社保,如果公司不同意补交,题主可以搜集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保的材料,还有《劳动合同》、《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工资单》、可以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厂牌,工作服等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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