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明光兩地襲警案件辦理情況通報

蕪湖男子王某醉駕撞車逃逸襲警被判刑

芜湖、明光两地袭警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2017年10月17日,鏡湖交警大隊將該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公務罪移交蕪湖市公安局鏡湖分局東門派出所處理。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後後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經對其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明光男子無證駕摩托車闖卡撞飛執勤交警被刑拘

5月15日早6時許,明光市公安局交管大隊橋頭中隊民警在104國道中隊門前路段執勤時,一騎摩托車男子路過此處,執勤人員示意其停車並接受檢查,該男子沒有聽從交警指令靠邊停車並伺機逃跑,民警上前準備檢查時,該男子連續衝過兩名執勤人員,在經過第三個執勤人員時仍然沒有停車,反而加速衝卡,將示意停車的中隊指導員孟兆祥撞飛在地,導致孟兆祥鎖骨、右小腿腓骨骨折及多處軟組織挫傷。

芜湖、明光两地袭警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芜湖、明光两地袭警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案件發生後,明光市公安局指令治安大隊全面負責案件調查處理工作。經查,該涉案男子張某,1998年1月出生,滁州明光市人,因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害怕被公安交管部門查處,遂採取闖卡措施。5月15日下午4時許,明光市局治安大隊以涉嫌妨害公務罪,依法將張某刑事拘留。經報請明光市檢察院核准,5月22日,明光市公安局依法提請對張某逮捕。下一步,將以妨害公務罪提起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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