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制度下的房屋继承会出现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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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制度下的房屋继承会出现哪些问题?

这个问题不研究透彻农村土地和房屋的法规和政策,是回答不上来的。而且目前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相关规定,也是很矛盾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有说服力的解释。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具有使用权,是农民福利获得。农民房屋,属于农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农民可以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是宅基地和房屋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这个就有一个相对物权的说法了,一个完整的农村房宅,农民对自己的只要使用权,对房屋却有完全的所有权。

那么,一户一宅制度下的房屋继承会出现哪些问题?

很显然会出现几种可能:

1,去世户主和继承人同时本村集体户口的家庭成员。

2,去世户主的子女考上大学户口迁出去。

3,去世户主的家庭成员在城镇打工,但户口还在农村。

4,去世户主的子女分户居住在本村集体。

5,去世户主的子女在城镇定居,但户口还在农村。

这5个方面的分类可以基本反应出我国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在户主去世之后的几种房屋被继承的情况,怎么处理?

第一种情况,因为户主和家庭成员同属于本村集体的人,房屋自然是被继承人的共有财产,这个好解决,变更房屋户主登记就行了。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变故。

第二种情况,户主的子女已经把农业户口迁走到城镇。那么,在没有在城镇取得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是可以继承其在村集体的房宅的,因为其子女的主要生活来源是来自村集体的。

第三种情况,这个不好讲,因为其他家庭成员在城镇打工,也看到多年之后面临失业危险而居无定所,还要回老家生活。所以应该是支持可以继承的。

第四种情况,户主与在本村集体分户的子女,继承其户主的房屋,因为和一户一宅的政策相违背,其子女只能继承房屋的所有权,而宅基地的使用权要受到限制。而且房屋不可重建重修。

第五种情况,子女定居城镇,但户口孩子农村。这个根据现行政策,还是可以继承房屋的,但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受到限制。

对于这几种继承,因为与现行法律和政策不符合,有的可能会面临缴纳宅基地使用费的问题,要看当地的政策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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