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給人貼標籤

如何正確給人貼標籤

人是一種群體生活的動物,而在群體中標示個體的需要,催生出了人的身份。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人的身份也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並且出現了越來越複雜的身份標識。

最基本也最普遍的一種身份標識,就是人的姓氏,我們經常說同姓同宗,五百年前是一家,一個人的名字看上去很普通,卻標示了他的血脈傳承和家族背景,而隨著家族的強盛或衰落,姓氏甚至成為不同階級的標誌,這使人在出生之前,就被打上了階級的烙印,為了擺脫這種不平等,人類做出了艱苦卓絕的努力,而時至今日,種姓制依然在很多地方存在。

在倡導人人平等的現代社會,身份已經不再成為高低貴賤的標識,更多的用於準確描述一個人在特定場景下的角色,比如法律身份,公民、嫌疑人、受害人,家庭身份,父親、母親、孩子,或者職業身份教師、醫生、警察,但是現在我們發現,經常出現的一種現象,就是身份標籤的混用,甚至是被濫用的趨勢。

我們知道,特定的場景或者行為,應當使用準確的身份標識來描述人,比如說警察執法,我們不能說一個公民正在履行執法職責,因為公民的身份與警察履行職務並無必然的聯繫,很顯然,我們也不應該說某個病人正在開家長會,因為在這個場景裡,他的角色是一個父親。

身份標籤的濫用會造成很大的混亂,如果孩子說今天我們學校來了一個警察,卻不說明這個警察是他同學的父親,只不過是被班主任叫來處理孩子的教育問題,那麼作為家長,很顯然會有安全上的擔心,而如果法官不用嫌疑人這樣的稱呼來描述被審判者,而是說正在審判一個醫生,即便這個描述並無問題,也難免引起醫生群體的抗議。

但是現在我們看到,在一些熱點社會問題上,這種身份標籤的濫用普遍存在,就拿最近熱議的母親偷雞腿給孩子過生日事件來說,雖然我們有多個角度來描述這個事件,但是涉及到警察,他們處理的是一個涉嫌盜竊的嫌疑人,法律也不是在處罰一個母親,但是由於被貼上了“弱勢群體“的標籤,正常的執法行為也引起了不必要的民憤,如果我們稱其為母親,很顯然我們著眼於她在家庭中的角色,那麼一個向孩子示範偷盜行為的教育者形象,也並不值得鼓勵,只有當我們將這個家庭定義為“生活較為貧苦”的群體,才更應該從社會扶助的角度去加以考量。

要給一個人貼上標籤,首先我們應該對具體的行為有清晰的認識,是正常履行的職業行為?是家庭中的教育行為?還是百無聊賴或一時激憤下的個人行為?再拿最近滴滴司機挑斷電競選手的手筋來說,雖然兩人確實因打車引發矛盾,但是司機自身的傷害行為已經轉化成了個人犯罪,貼上滴滴司機群體的標籤實無必需,而電競圈因此群情激奮,甚至人人自危,也是毫無必要的情緒,在這樣的一個事件裡面,他們的標籤只是嫌疑人和受害人,將這個標籤擴大化,只會導致不同群體之間的對立,一個滴滴司機,成了兇手,而一個電競選手,不幸成了受害人。滴滴司機,電競選手,他們的身份更應該放到他們的行業背景下去討論,不能因為一個滴滴司機作案,就將整個群體汙名化,現在有一種觀點,說共享經濟有很大的安全隱患,很不客氣的說,這是一種倒為因果的邏輯,因為安全問題是始終存在的,而不是新的產業發展帶來的新的風險,而從電競選手的角度,現在他們非常火熱,但是我們也應該明白,不能因為打遊戲的人掙到了錢,就鼓勵孩子們都去打遊戲,當然這後一句,我只是想說明,電競選手的標籤,也不一定適合教育領域。

沒有那一個個體能夠代表群體,雖然每個人都是群體的一部分,而如果我們試圖給他們貼上群體的標籤,就應當先對個體的行為進行定義,特別是在違法犯罪這樣的事情上,標籤也應該由其法律上的身份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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