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与做饭(下)

办案与做饭(下)

嫌疑人到案之后,就可以真正起火准备炒菜了,审讯是个很有意思的工作,因为要使用各种方法,让嫌疑人自己把菜再做一遍,如实供述,指认现场等等手段,都是这个意思,在还原犯罪事实这件事上,警察更多起到的是引导者的作用,不过这个阶段也万万不可掉以轻心,特别是要注意自己工作方法的合法性,要对嫌疑人翻供做好心理准备,很多新入警的同志容易为嫌疑人翻供感到忿忿不平,而在有经验的警察看来,不翻供才是稀奇事。这些人在警察面前,往往是在演戏,不得不承认并不代表从内心深处有了悔罪的意识。而从这个阶段开始,大量的书面工作成为主要任务,为了批捕和起诉阶段的顺利开展,文书工作必不可少,要将从案前侦查开始获取的证据逐一核实,细致梳理,案卷装订本身就是一门学问,有着严格的法定要求,特别是在嫌疑人到案后,前期证据具备了可印证的条件,一些主观证据中的疏漏和差异在所难免,必须及时排除。

在这个阶段,有几件事是必不可少的,一是接待律师,二是跑检察院,三就是做好受害人和嫌疑人家属法律教育工作。律师为嫌疑人辩护,同时监督公安机关,干得就是鸡蛋里挑骨头的活儿,而作为警察应该对自己的工作有信心,不要担心被律师挑出毛病来,真挑出来了,不是严重问题都可以补救,如果是关键证据出了问题,那就真的需要好好反思自己的工作有什么漏洞了,人都是从错误中成长起来的,有个人瞪着眼睛挑毛病,其实是对自己的监督和促进,千万不要抱着仇视的态度,很多律师对警察印象不好,大多是警方的态度不够开放,程序不够透明所导致的,而只有良好的监督,才能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有操守的律师也不会帮助嫌疑人脱罪。敌人的代言人,从本质上来说是我们的朋友。

而检查机关,作为公诉人,其执行的标准与警方的标准是有差异的,说句实在话,跑到检察院吵架的活儿我也不是没干过,但是观点不同,依据不同,有工作上的分歧是很正常的,一般来说,检察院执行的标准更为严格,公安机关应当参考执行,我们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使嫌疑人受到应由的惩罚,在工作上的严格要求自身,不应被理解为刁难和苛责,真出现了一些不好解决的问题,检察院也是和公安机关站在同一立场的。

双方家属的普法教育,往往得不到重视,而影响十分巨大。办案中经常会看到,案件顺利办结,受害人不满意,嫌疑人家属更不满意。嫌疑人到案,受害人往往会比较兴奋,但是他们所提的要求,可以说是千奇百怪,匪夷所思,我就见过听说嫌疑人到案,跑来要求打对方几个耳光的,更让人郁闷的是,嫌疑人家属为了帮助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往往会采用私下向受害人提供补偿,换取对方撤销案件的手段,可惜他们并不知道,在我们国家,这么干然无卵用,公诉案件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受害人主动撤诉的,很可能要承担报假案的责任,在强奸猥亵类的案件里,这种情况尤为多见。

但是从警察的角度来说,要考虑到这些人兴风作浪的可能,不管是诋毁还是指责,对警察信誉的损害是实实在在的,特别是现在很多媒体的操守十分可疑,网络时代民众的神经既盲目又敏感,做好收尾工作,也是对警察自己的保护。在与双方家属的接触过程中,必要的普法十分必要,要使双方都明确的知道,各自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什么,因为宣传教育不到位,处理手段不谨慎,这几年引发案件当事人上访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办案工作中,必须要求尽善尽美,虎头蛇尾是万万使不得的。

我经常会想,警察与厨师,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我们提供的服务是正义,而他们奉献的美食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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