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的陈金华因欠钱不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贺州的陈金华因欠钱不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陈金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西约街220号3栋1单元401房。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2017)桂1102执恢字第11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陈金华

年龄:41岁

性别:女

身份证号:4524241977XXXX0043

执行法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15)贺八民一初字第618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金华偿还原告陈某借款265786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西约街220号3栋1单元401房、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下力脚村“奥园·水印长廊”3幢5号

案件详情:

被执行人陈金华从2012年开始陆续向申请人陈某借款,至2015年5月3日经双方结算借款本息累计2657865元,被执行人陈金华写借条后拒不偿还。

联系举报电话:0774-521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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