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007
“有朝一日剑在手,杀尽天下远光狗!”
这是无数开车人愤怒的心声。滥用远光灯这么招人厌,一些司机为何总热衷于此?没有人治理吗?难道法规没有针对条款吗?这也是无数开车人不解的疑惑。
相信这也是题主提问的目的。
在座的都是老司机,远光灯“要命”不必多说,但却为何屡屡发生?
1.法律倒是有规定,但处罚力度低,违法成本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做过明文规定:
比如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如有违反以上行为者,处200元罚款,违法行为记1分。
200元罚款,记1分……对不起,实在不痛不痒,这样没有威慑力的处罚,还是建议参考酒驾饿零容忍态度,弹哥相信绝对能让“远光狗”们老实一点。
2.查处取证难,追究事故责任难(抓都抓不到,怎么处罚?)
但是,交规是定了的,执行还是依靠交警路面执法、现场查证、执法记录仪记录等方式查处。
哎,问题就在这了,人工查处取证,技术含量低,方式被动。
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具有可变性、动态性、瞬间性。试想一下,前方交警在查,驾驶人马上变光,就算交警眼睛看到了,证据怎么提供呢?
其次,因滥用远光灯致使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远光灯车辆本身没有直接参与碰撞,完全可以不留痕迹地迅速离开现场,这也导致了本应承担事故责任的“远光狗”逍遥法外不是吗?
不过,好在这一现象正在逐步改变。自动抓拍远光灯违法系统已在多地启用,据称查处率高达100%!
3.司机低素质:改装疝气灯;以亮还亮(道德层面难控制)
近年来,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都在快速增长,林子大了,就会有各种人。
部分人擅自违法改装氙气灯,因为寿命较长,更关键的是比卤素灯更亮,更炫酷。
部分人遇到“远光狗”,不服输,“以亮还亮”,甚至还去网上买更亮的灯,“你比我亮,那我就比你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