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女婿一起毒杀母亲,看着她离去!这起杀人案陪审员几度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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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亲朋好友眼中的

"好丈夫、好女儿、好女婿"

他们边打工边照顾身患重病的妻子、母亲

没有半句怨言

哪想,久病人的一声乞求

让恩爱夫妻、情深母子

天人永隔

也把忠厚的家人送上法庭

这是一场怎样的悲剧?

催人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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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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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缠身,亲人不离不弃

被害人冷某与丈夫樊某来路桥务工十多年,育有俩女。冷某生前一直体弱多病,三四年前被诊断出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脑梗、类风湿关节炎等病症,每月光医药费就要花去至少一两千元,这对于本就贫寒的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医疗费花了不少,但她的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重,随之出现了头脑迷糊、半身不遂、大小便失禁等症状。“我的生活过得很累,不想再成为家人的负担”,冷母向家人袒露心扉。看到她的痛苦,旁人不经落泪。

因为生活不能自理,丈夫樊某一直不离不弃陪伴左右,四处求医问药,悉心照料。女婿张某和女儿凡某更是孝顺,一日三餐、家务、洗脚、擦身、剪指甲......一样都没有落下,全是他们打理,还拿出大部分积蓄为母治病。

一念之差,忍痛助母解脱

老鼠药是女婿张某买的。丈夫樊某把装有红色液体(药水)的瓶子拧开,递给了她。樊某实在不忍心看,走开了。冷某当着家人的面,毫不犹豫地仰头喝下了老鼠药。看着她口吐白沫,樊某、张某、凡某三人跪倒在地失声痛哭。“不怪你们,我要回家,带我出去转一下”,冷母摸着凡某的头虚弱地说。

张某背着她下了楼,将她安置在车后座。樊某坐在副驾驶室,他说,她那时还有呼吸。车子漫无目的地开着,不知道过了多久,冷某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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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路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经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樊某、凡某作为被害人冷某的亲属,对被害人冷某具有扶助的义务,但被告人张某、樊某在冷某提出自杀请求后却为其提供帮助,被害人冷某服毒后被告人张某、樊某、凡某亦未尽救助义务,放任被害人冷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被告人樊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三、被告人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庭审过程中,樊某泣不成声,人民陪审员几度流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法律超链接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寥寥几字,读懂却不易。人们习惯地认为只有主动剥夺他人生命,才是故意杀人。本案中明明是冷某自己喝下老鼠药,为什么樊某等三人也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疑惑,所以不解......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本案中,三被告人作为被害人冷某的丈夫、女儿、女婿(在法律上属于对被害人有救助义务的一群人,他们有能力救助但未尽救助义务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构成不作为犯罪),在明知食用老鼠药会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仍然购买老鼠药并递给冷某喝,不阻止,不救治,放任不管,最终导致冷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其本质上属于非法剥夺了冷某的生命,故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判决书中的暖心法官寄语,戳中无数网友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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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亲情,是这个世界最伟大的感情之一,因为亲情,人们甚至可以直面生死。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基本人权,任何人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法律,是严肃的社会规则,不管何人,只要触犯刑律,必须要受到惩罚。三被告人,由于你们对法律的无知,自以为帮助亲人解除痛苦的行为,却严重的触犯了刑律,法律必须要给你们相应的惩罚,为社会树立正确的行为标杆。

面对你们这个已经伤痕累累的家庭,任何人都不忍再将家庭成员的痛苦拖入深渊。诚如庭上所言,当你们站在法庭上,可能只有冰冷的感觉,但要相信人们的内心是有温度的,无论是对你们的行为表示谅解的亲人,动容的检察官,还是坐在审判席上的司法者。

今天法庭对你们做出上述判决,希望你们能珍惜这个机会,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之处,在考验期内好好表现,并在以后的日子里珍惜和亲人在一起的时光,遵纪守法,快乐生活,以弥补你们给这个家庭带来的伤害。

斯人已逝,生者如斯,对亡者最好的祭奠就是生者好好地生活。希望你们能放下思想包袱,把眼光望向前方,过好自己的生活,让逝者也能得到宽慰。

这份法官寄语刷屏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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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交织着人性、道德与法律冲突的案件,法院审判不仅仅坚持了法律原则、体现了司法公正,还彰显了司法温度。

法不容情,任何人不管以何种手段何种理由,都不能自私的剥夺他人生命,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判定三被告人有罪,一方面打击了协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同时也能起到正面的警示教育作用,时刻提醒人们要知法懂法守法,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为母解脱,其罪不可恕,但其情可悯。凡某在庭上曾说过:“每天晚上我都梦到妈妈......”他们不仅仅要接受法律的审判,更会受到自己内心的审判。希望他们能珍惜“缓刑”机会。正如公诉人所说:低下头,接受法庭的审判;抬起头来,过好今后的生活!

来源 | 台州中院

值班总编丨朱凌云

值班主任丨刘 山

出品丨南国今报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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