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生孩子,近親結婚還有問題嗎?

蔚子Dudu

不能近親結婚!

不生孩子,也是不能近親結婚的,這不僅是個生理問題,更是倫理和法律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想說以下幾點。

第一、近親結婚在歷史上確實存在,但是已被現代文明拋棄。

第二、近親屬的範圍——不僅是生理問題,更是倫理問題

第三、相關法律規定展示

第四、一點感慨:好好找個人結婚不好麼?怎麼還非得跟近親槓上了。。。。

下面簡要闡述一下我的觀點。


第一、近親結婚在歷史上確實存在,但是已被現代文明拋棄。

漢朝的呂后為了 “親上加親”,擅作主張,以黃金萬兩駿馬十二匹為聘禮,將惠帝姐姐的女兒張嫣娶入宮中立為皇后。

於是漢惠帝劉盈就娶了自己的親外甥女為妻。

好在劉盈並不昏庸,他不愛也不想褻瀆了這個10歲的外甥女,所以他們的夫妻關係一直是有名無實。

第二、近親屬的範圍——不僅是生理問題,更是倫理問題

民法上的近親屬的範圍包括以下幾種。

配偶(這裡不算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現在社會,嫁娶堂哥、表弟、表姐、堂妹之類,尚不允許。更何況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了。

第三、相關法律規定展示

1、法律明文規定不可以結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禁止結婚的情形)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法律明文規定,即便是結婚了,但是婚姻關係無效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四、一點感慨:好好找個人結婚不好麼?怎麼還非得跟近親槓上了。。。。

天底下男人女人多了去了,幹嘛非得跟自己親戚槓上了,非得找近親結個婚?

哈哈,單純從理論上思考一下,就可以啦。。。。


俠與法

不生孩子,近親結婚就沒有問題嗎?簡直不可思議,怎麼會沒有問題呢。明確告訴你,有問題,問題大了。

一、近親結婚是違法的。

什麼婚不好接呢,非得找點違法的事做,與法律過不去嗎?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近親不能結婚,近親不能結婚,近親不能結婚。重要問題說三遍。

近親中的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這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舅舅、姨媽的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

二、近親結婚帶來的傷害是永遠的,就像人身上的一顆定時炸彈,隨時會爆炸。

在古代,姨表親,親上親,砸斷骨頭連著筋,這都是老一輩的說法。所以才有近親結婚的現象。

但經過科學證實,近親結婚因帶有相同的隱性遺傳致病基因,所生的子女中,單基因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要比非近親結婚高出7.8—62.5倍,先天畸形與死產的機率要高3-4倍,孩子智力下降。

當然也有僥倖沒有生病的,智力正常的,但這個定時炸彈隨時都在,就不定就在哪一代人身上應驗了。

在我以前住的鄉鎮,就有這樣一對夫婦。男方還是主管計劃生育的幹部,這方面的知識肯定知道。與他結婚的英姐很活潑,開朗,為人也大方,說話辦事井井有條。我經常在她家蹭飯吃。

家境也還不錯,唯一的遺憾是兒子,讀書總讀不進去,一個小學一年級讀了四年,十以內加減法還學不會,十歲了,還經常尿褲子。

花了很多錢也沒找到啥原因,後來死心了又生了個二孩,見又是男孩,一家人很歡喜,取名謝恩。誰知孩子到了一歲才發現,情況和哥哥差不多。

在百思不得其解中,有一天英姐的姨奶奶(八十多歲了)到她們家說,這小傢伙和我爸小時候好像。不經意地一句話,讓他們引起了重視。往上一排查,原來英姐的太奶奶太爺爺是姨老表結婚。

到了英姐這一代,已經是第四代了,前四代都沒有問題,到了英姐兒子這一代,已經是第五代了,沒想到卻顯現出來了。

你說,一旦近親結婚,不是一顆定時炸彈麼?

當然,你說不生孩子就可以解決了呀!問題是你們在一起,兩個正常的男女可能會沒有孩子麼?有了孩子你們會果斷放棄麼?到時也許會認為只是機率偏大一些而已,說不定自己會幸運呢?

這樣,定時炸彈是不是就埋下了?再說,墮胎對女方帶來的傷害也是會影響一輩子的。

三、近親結婚還有一個倫理道德的問題。

沒有倫理道德,就沒有基本的道德規範,近親結婚會導致倫理關係混亂,親不是親,表不是表,一家人對同一個人幾個稱呼豈不是亂了套,亂了輩份,傷了風化不說,僅僅家裡的稱呼就夠雜的了。

不被法律認可的婚姻是無效的,不被社會認可的婚姻同樣也是不幸福的。同樣是結婚,會比普通人承擔更多的風險和壓力,一意孤行,換來的可能只是短暫的愉悅,更多的是一輩子的隱憂。

近親結婚路上,風險太大,且行且珍惜!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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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我覺得,如果不生孩子,還是可以的。只是去登記的時候不允許。


若愚趣談

近親結婚的名人很多,李嘉誠的妻子是他舅舅的女兒。達爾文夫婦也是表兄妹。斯大林,達芬奇也是近親結婚的產物。

我講個故事吧。

我這邊有一戶人家,就是近親結婚。兩個老人80左右。兩個人是表兄妹。女孩嫁給了姑姑家的兒子。兩人孕育了4個兒子,兩個女兒。大兒子也60多了。6個孩子都很正常,也都有下一代。孫輩也正常。而且我們這邊表兄妹結婚也有幾家。下一代都挺好的。


近婚的問題,中國法律上是不允許的!中國直系和旁系3代以內有共同祖先的人不能結婚。原因就是怕生出的孩子有問題。遺傳學上說,近親生的孩子患病率高,所以不提倡。但是民國時是大量存在的。


國外如: 丹麥、挪威、芬蘭、荷蘭,父女、母子可合法結婚,不可思議吧?親兄妹、姊弟可合法結婚,也和中國不一樣吧?日本,俄羅斯和美國的一些州允許表兄妹結婚。這個中國有。近親結婚不生孩子,在中國是不允許的。無論你生不生,都是違法的。但是你如果移民到上面我提到的國家,就可以了。還可以生孩子。



三禮公


用戶芳草依依


那年那支56半

這問題我來回答,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近親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如果有以上親屬關係的人用欺騙手段領取結婚證,婚姻無效。雙方不產生夫妻間的權利義務。所生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一旦生活或命運中有個風吹草動,需要以妻子或丈夫的身份出馬,找地方哭都找不著。比如繼承遺產,比如領撫卹金,都沒你的份。如一方不顧愛情也不顧表兄妹之間的親情在外面找了小三又結了婚,都不算重婚。因為你們的婚姻是無效婚姻,自始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那麼,什麼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這個問題潘律師本來以為不是問題,但有些當事人進門就說:我丈夫是我直系親屬,我姐也是。她可能認為直系親屬是指有直接關係的親屬吧。

真不能這麼理解。

直系親屬,規範的說法是直系血親,是指血緣垂直的親屬,通俗地說就是生你的人和你生的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此類推。旁系親屬就是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同出一源,但不具有垂直血緣關係的親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就是典型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你跟你的叔、姑、姨、舅,都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好了。那麼禁止結婚的近親屬的範圍就明確了,就是有以上血緣關係的近親屬。

在我國,表兄弟姐妹之間通婚的現象,源源流長。一直到1980年的《婚姻法》出臺,明令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種現象才逐漸減少和消失。

在此之前的1950年的《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直系血親,或同胞兄弟姊妹和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禁止結婚。其他五代內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從習慣。

這個婚姻法禁止的是直系血親和兩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即,親兄弟姐妹。

可是民間習慣就是喜歡“親上加親”,所以就繼續習慣著,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前,農村間表兄弟姐妹通婚的現象,隨處可見,上數三代,幾乎家家都有。

這習慣在《紅樓夢》裡,表現得淋漓盡致。賈寶玉擇偶的對象有三個,三代內旁系的姨表姐薛寶釵,姑表妹林黛玉,另一個應該算五代內旁系的表妹史湘雲。那麼大一個家族,那麼一個奇貨可居的寶玉,都只在自家人身上打轉轉,老百姓就可想而知了。

還有就是皇宮裡。皇后或者皇太后,是首先並且一定要把自己侄女或

者外甥女嫁給自己的兒子以備將來或者現在就要當皇后的。薄太后、漢武帝的那個阿嬌,後來的孝莊太后、慈禧太后,莫不如是,呂后更是喪心病狂到把親外孫女嫁給自己的兒子,舅舅娶了外甥女。不過兒皇帝劉盈是個知廉恥的人,至死沒有對外甥女下手。

皇后,這麼高的地位尊榮,怎麼能便宜了外人,管你愛不愛,有地位就會有幸福。

歸根結底,小農意識,眼界窄了,也不管科學不科學。

這些近親結婚的嫡皇后,子嗣凋零或不成器,後代無以為繼,皇位被不起眼的旁枝庶子搶走,就不足為奇了。

我國同姓不婚的習慣也源遠流長。周禮中即有“同姓而婚,其殖不藩”的記載,後世歷朝的婚姻法典中,均禁止同姓相婚,那時候人們的活動範圍小,一個區域同一姓氏的人,基本都是同源祖先。民眾由最初的遵守律制,到後來成為自覺的習慣。

那時候之所以不禁異姓表親通婚,可能是知識欠缺,以為人的基因主要來自父系吧,不同姓的表親,基因自然也就不同了,就可以婚配了。

自小耳聞目睹,加之科學研究,近親通婚出智障病殘孩子的機率確實高。

所以,近親結婚是無條件的禁止,它不但涉及民族基因,還涉及倫理,不是以生不生孩子為條件。


潘衛霞律師

相當負責任的告訴題主如果不生孩子,近親結婚肯定有問題!


一、不受中國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7條明文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婚姻登記機關對此類人群不予結婚登記!


可見近親結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兩人自以為結婚了,實際上兩人屬於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能沒問題??

二、不養育孩子是不完美的人生歷程


不要孩子,近親結婚就不成問題了?實際上一個人無法領略做父母的人生歷程,是一輩子的遺憾,是不完美的人生歷程!


一個孩子在母體孕育當中,夫妻倆這段生命歷程是一段美好而溫馨的記憶,也是每個個體的一個成長曆程,缺少了這部分人生經歷,這部分心理空間將永遠無法彌補的!


生命中一份缺憾的婚姻能走多遠,這是個問題!!


三、婚姻中沒有孩子是難以維繫的


沒有孩子的婚姻,就像兩個滑輪之間缺少了潤滑劑,生活中該缺少多少樂趣!


看到別人兒女繞膝享受人倫之樂,只有羨慕的份,這份心靈的缺失也無法從別處找回。

兒女就像夫妻間的一根紐帶,讓夫妻間有共同話題、共同的培養目標,維繫婚姻的長久性。沒有兒女的婚姻能走多久,這難道不是個大問題?


四、當將來想法發生改變會追悔莫及


每個人不同人生階段的想法是不一樣的,近親結婚的夫妻可能在相戀、相愛階段說不要孩子。


但當激情過後,詩和遠方盡去,只剩下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生活瑣事的時候,孩子這個話題將會成為夫妻面對的重大問題。



再說了,一旦懷孕到底是生還是不生,也將面臨重大的抉擇,給生活帶來重大的壓力,難道還能說逃避現實,不負責任的說,不生孩子近親結婚就不成問題嗎??


五、世俗眼光外界壓力也是難以承受之重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不生孩子近親結婚必然會引起長輩的不滿,至少這是一份不被父母親人祝福的婚姻。


即便是兩個人因為愛義無反顧地走在一起,當世俗的眼光和外界的壓力一再地反覆提示你只顧個人享樂,不顧父母長輩的感受,也將在兩個人心中埋下陰影。

這也將成為難以承受之重,讓婚姻埋下一顆隱形炸彈,一旦有一方意志不夠堅定,婚姻的解體成為必然,這問題可就大了!!


天涯無處無芳草!真沒必要因為一時的衝動和所謂的愛在一棵樹上吊死,結婚是一輩子的事,切莫草率,切莫衝動,切莫視為兒戲。


也許一轉身,柳暗花明,驀然回首, 你那心儀的人兒就在燈火闌處!


幸生



首先這樣的婚姻就是違背了自己的良心,會受到很多人的譴責,就算結婚也會有一些閒言碎語,時間一長,再幸福的婚姻也會被這樣的話語而影響失去了原有的幸福。



並不是說不要孩子就可以結婚,每一個婚姻的背後都需要有一份愛的支持,如果兩個人因為愛而踏上了結婚的殿堂,時間一長就會因為生活的平淡慢慢的把幸福掩蓋找不到浪漫的感覺。

這樣的生活一直延續下去就如左手握右手一樣,永遠失去了原有的味道,而且這樣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對方有過錯的情況下,婚姻是無效的而且還因為自己隱瞞了婚姻的事實,造成很大的傷害。



每段婚姻裡都需要不斷的去成長,才能維護幸福的情感,才能讓兩個人有最好的生活,不要因為一時的糊塗踏上了後悔的結局,多年以後失去的青春失去了那一份愛。

婚姻只是聯繫到兩個人的情感,當那一份愛失去了,就等於沒有了一份保護,本來就是無效的婚姻,就因為一場錯愛失去了本來的親情,還會受到別人的冷眼相對。

每個人都需要愛,但不要這樣的愛會給兩個人造成最嚴重的傷害,一旦失去了就是無法挽回的結局。


情感小妖姬

針對這個問題,我來湊一下熱鬧。姐姐和妹妹的孩子是一定不能通婚的,這個必須禁止。但是哥哥弟弟與姐姐妹妹的孩子適當的允許通婚,因為現在社會很多家庭養的都是非老公親生的孩子,所以哥哥弟弟的孩子有一部分不是親生的,但是姐姐妹妹的孩子那一定是親生的。那些表兄妹之間有一部分根本就沒血緣關係,所以通婚後生的孩子各方面正常就有可能是這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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