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造假六個核桃4千件 養元飲品附帶訴訟未獲支持

新浪財經訊 昨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了谷愛民假冒養元飲品股註冊商標一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同時,附帶民事原告人養元飲品公司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2014年年底至2015年2月份,谷愛民私自在鹿邑縣玄武鎮丁莊村“神牛乳業有限公司”院內生產加工養元牌精品型“六個核桃”植物蛋白飲料,被鹿邑縣質監局共計查獲假冒“六個核桃”4028件。

小作坊造假六个核桃4千件 养元饮品附带诉讼未获支持

谷愛民,男,1978年6月6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農民,戶籍所在地河南省柘城縣,住河南省柘城縣。因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犯罪於2017年9月23日被鄭州市十八里河分局民警抓獲,同年9月25日被鹿邑縣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逮捕。

據瞭解,2014年年底至2015年2月份,被告人谷愛民未經河北養元智匯飲品有限公司許可,私自在鹿邑縣玄武鎮丁莊村“神牛乳業有限公司”院內,生產加工養元牌精品型“六個核桃”植物蛋白飲料,產品外包裝標識生產商為河北養元智匯飲品有限公司。

並且,據谷愛民所述,稱兩次都是還未來得及賣,就被鹿邑縣技術監督局和發現了,一件也沒有賣。其自定的價格是每件35至40元,當時真的養元六個核桃是60多元一件。

谷愛民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案,於2018年3月9日作出(2018)豫1628刑初8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法院認定,谷愛民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價值260000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法院作出如下判決:一、被告人谷愛民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二、扣押在案的物品,假冒養元牌六個核桃植物蛋白飲料4028件、假冒物品外包裝箱500個、包裝罐240包、甜蜜素3袋、三聚磷酸鈉1袋、香精3袋、維多安賽蜜25袋,已由扣押機關先行銷燬處理,現扣押在案的飲料灌裝線兩套、水處理設備兩套、水罐11個,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鹿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處理;三、附帶民事原告人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宣判後,谷愛民不服,提出上訴。

最終,谷愛民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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