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貫徹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新名錄

要 聞

貫徹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新名錄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規範本區建設項目落實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保部令第44號,以下簡稱《國家名錄》)及《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生態環境部令第1號,以下簡稱《修改單》),結合本區實際,進一步貫徹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上海市實施細化規定(2018版)》(以下簡稱《細化規定》)。

「要闻」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新名录

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名錄》、《修改單》和《細化規定》要求編制環評文件,不得擅自改變環境影響評價類別。

列入《細化規定》的項目類別,應按照《細化規定》的有關要求執行。未列入《細化規定》的,應按照《國家名錄》及《修改單》執行。

未納入《國家名錄》、《修改單》及《細化規定》的項目,原則上不納入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對新興行業,若環保部門認為需要納入環評審批管理的,由區環保局根據建設項目的汙染因子、生態影響因子特徵及其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議,報生態環境部認定。

列入《國家名錄》、《修改單》及《細化規定》的建設項目,如僅涉及配套設施、公用工程、輔助工程的,可按照配套設施、公用工程、輔助工程類型確定環評文件等級。

根據環境影響及敏感程度,《細化規定》對部分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類別提出了水、大氣、噪聲、工程分析及環境風險專項評價要求。對《細化規定》以外的項目類別,區環保局認為需要開展專項評價的,報市環保局備案。

建設項目在建設期(含調試期)發生變更的,應按照上海市建設項目變更重新報批環評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細化規定》自2018年5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4日止。我局發佈的其他相關文件中涉及建設項目環評文件類別的要求與本《細化規定》存在不一致的,按照本《細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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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上海市實施細化規定(2018版)》見網址:

http://www.sepb.gov.cn/fa/cms/shhj/shhj2013/shhj2021/2018/05/99100.htm

如有問題可至環保窗口諮詢,地址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望園南路1529弄1-3號C棟奉賢區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

諮詢電話:6713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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