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不能讓離婚男人養前妻?

庫頁島主

夫妻二人一旦離婚了,都是陌路。根本就不存在這男方要用自己的錢去養前妻的。這是很荒唐的,人都有手有腳,為什麼要用別人的錢養自己?我想前妻花起來也不會很踏實,有志氣的女人也不會要這筆錢。提到給錢,我到是覺得作為一個前夫,如果離婚以後孩子歸前妻的話。那麼就應該盡一個父親的責任。每個月都要交夠孩子花的撫養費,不要等到人家執意要錢的時候你才不情願的給。我對這樣的男人真的不是很喜歡,我身邊就有許多這樣的人。特別是有一個朋友的丈夫。這個人每個月就給孩子1200塊錢撫養費,其他的一概不管,有一次孩子要交校服錢,找他要的時候。他竟然說我給你撫養費,撫養費之外,你去找別人要。要不你去法院告我吧,孩子還是滿眼的淚水又到了媽媽的跟前。我的這個朋友,對孩子說孩子媽媽能養得起你,以後咱們不會管他要一分錢。我這位朋友自己靠賣保險,靠打工。最終把孩子也夠上大學。這這一點我們都很敬佩她。我們現在的人都很欣賞那種能夠自立的女人,這種女人離婚了以後反倒更堅強了起來。自己找工作自己去找掙錢的門路。有的還承擔著撫養孩子的權利。儘管這樣,人家的生活還是多姿多彩。沒有因為離婚,比誰自卑,比誰過的困難。



伊春美食美客

很多人肯定覺得這很荒謬,其他地方我不知道,但身在澳洲的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澳洲的婚姻法大部分情況下男人要養前妻。為什麼會有這個中國男人們無法理解的法律,原因如下:

第一,澳洲如果生小孩,一般來說不會是獨生子女,至少兩個以上,三個到四個小孩的家庭非常多。在文化上沒有老人帶孩子的傳統,其次人工非常貴請保姆的花費基本相當於一個普通工薪的工資。而且鬼佬們很注重父母和孩子間的交流,就算有錢請保姆,也覺得這是親情上的缺失。於是其中一人辭去工作全心投入家庭成了最佳選擇,而女性相對於男性擁有者獨一無二照顧小孩的優勢,因此家庭主婦比起家庭煮夫更為普遍。

第二,由於社會的共性,澳洲人對於家庭主婦沒有絲毫的看不起,認為這是一份工作,非常尊敬。不會如國內認為家庭主婦就是在吃白食。而且家庭主婦有法律規定是有工資的,而且有最低工資要求,而丈夫就是發工資的人。這個工資不要跟小孩的撫養費混為一談,是單獨給妻子的。

第三,為什麼離婚後丈夫必須養前妻。首先小孩在大部分情況下會判給母親,母親作為家庭主婦一直照顧小孩,離婚後讓並不熟練的父親來照顧肯定不近人情,所以小孩自然判給母親。其次在兩人婚姻期間,妻子犧牲了自己的事業和工作全心全意為家庭付出,相當於她的職業是專業的家庭主婦,不可能要求她離婚後馬上轉業去社會上賺錢,就像一個醫生不可能突然就轉業成律師,況且前妻仍然有小孩要照顧,所以前夫必須要為前妻的犧牲做出補償。那麼這個補償就是,離婚後丈夫仍然必須贍養前妻,這個贍養費和小孩的撫養費是兩回事。直到前妻再婚或前妻自動放棄。

第四,澳洲男女結婚沒有國內那麼講究互相家庭之間的融合,也不存在彩禮,誰買房買車的說法,兩人真真是平等的關係。更不存在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只要兩人結婚就是共同財產,不會扯出那麼多房產證寫誰名的麻煩事。所以大家對於婚姻會很謹慎也更為純粹。

那麼國內沒人提出丈夫養前妻的說法。

首先男人肯定不會提,這不是給自己挖坑嗎,而且國內結婚傳統上男方要付出更多的金錢,讓他無形間覺得媳婦是花錢買來的,女人做家務什麼的天經地義,而傳統的文化,也讓男人並不覺得家庭主婦是職業,和自己在外上班沒有任何地位上的區別。

而女性不會提也是因為自己也心虛,不敢站出來說自己家庭主婦這個職業沒有任何不妥,也因為中國的婚戀傳統讓女性在婚姻上取得了房產等好處而無法在離婚後站出來要求丈夫為她在婚姻期間作出的犧牲而買單。我個人非常鄙視彩禮以及男方買房de等傳統婚姻形式,我個人和我先生就是AA,房車等大件均一人一半。有的女性以要生孩子經歷痛苦等作為拿彩禮的原因,但我覺得當女性自己把生孩子這種自然規律當作婚姻的籌碼就首先把自己地位放低了,這樣一來如何促進男女平等。中國男女平等的觀念還需要提升,法律上需要完善,而廣大女性朋友也該先把自己看高,才能硬氣的做家庭主婦,硬氣的向自己男人拿工資,離婚後才能更硬氣。


濰雨

如果你認為女權主義者一生的奮鬥是為了讓女人能夠不勞而獲的話,那麼你不僅是對女性的不尊重,更是對自己的不尊重。

真正的女權主義者長期以來致力於平權運動,偽女權運動者只會刷存在感,如果一個人連起碼的真偽都無法分辨,就不要對女權問題隨便發表看法,這是起碼的尊重。


首先要明確是否真的有“養前妻”的情況存在

我們不能否定一些西方國家存在離婚後男性會支付給前妻一定費用的情況,當然,也有女性支付給前夫費用的情況。但是,這並非是基於婚姻關係的贍養,而是對前妻曾在婚姻存續關係中做出妥協的補償。

可以這樣來理解,如果你的妻子為了婚姻、家庭和孩子放棄了工作,那麼,在婚後她便失去了生存的能力,這時候前夫必須要對前妻做出合理的,並持續的補償。

希望大家能夠明白,這個錢不是白給的,也不是為了愛情,而是純粹的為了公平,並且是一種對雙方都公平的補償。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當妻子需要照顧你的孩子,並且因此無法獲得足夠的生存資源的話,那麼你便需要定期支付一定的費用,在保證孩子生存的同時,也要為孩子母親的提供提供可靠的支持。

而這是一種基於孩子的撫養費用,同時相當於支付給前妻一筆用於照顧孩子的工資。

從兩種情況來看,根本就不存在贍養前妻的說法。

或者可以認為,前妻能夠因為付出而得到補償,也能夠因為勞動而得到收益。但是,絕不會因為嫁過一次人而得到錢包。

更為重要的是,在西方法律中,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普通法系,都非常重視婚姻財產的分配,如果妻子已經分割了前夫的財產,那麼她很難要求前夫繼續支付費用作為補償,最多是能要來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的基本準則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平等

如果前妻可以毫無理由的要求贍養費,那麼又何談平等?

在任何一種法律體系之中,平等都是大前提,從來沒聽說過有人能夠憑藉離婚而實現不勞而獲的,至於那些巨型財產分割的案例,請不要忘記婚姻之間的收益屬於共同財產。

換句話說,別以為漂亮女人能嫁給富豪是運氣好,如果不付出努力,根本進不了豪門,也沒機會去分家產。

也就是說,人與人之間無論如何都是平等的,有付出才能有回報。

至於題主提出“如果離婚,同樣要求男人今後一半的收入給前妻”的說法,筆者並不認為這是受過基礎教育的人所能提出的建議,這不僅是對女性的不尊重,也是對男性的不尊重,更是對自己的不尊重。

另外在其他回答中那位在澳洲呆過的朋友,筆者對您是否真正深入過澳洲生活表示質疑,在普通法系國家中,遵循判例作為判例與習慣作為判案依據,可是縱覽英美判例,從未出現過男性以贍養形式為前妻提供經濟支持的狀況,所有的案例只有撫養孩子和過往婚姻補償兩個規則。

同時在習慣方面,歐羅巴人的所有族裔都未曾出現過因結束配偶關係而有贍養義務的情況出現。

如果把對於孩子的補償,以及連帶照顧孩子的工作收入作為一種贍養的話,這便是對女性工作所得的一種否定,也是一種不尊重女性的表現。

您作為女性,竟然用偽證去證明女性在澳洲可以因離婚而得到無條件的贍養,僅憑這一點,筆者很難不去懷疑您的動機。

說到這裡,筆者必須反映一個事實,關於婚姻存續期間配偶因家庭需要導致辭去工作,而在離婚時缺乏收入來源,則有收入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用於滿足基本生活的贍養費用。

那麼,在這個關係之下,如果男性負擔照顧家庭的責任,女性一直是有收入的話,則需要女性向男性支付相關費用。

這就是平等,無論男女。


必須明確說明,我國也有相關法律

沒想到竟然有人查也不查就出來胡說八道,人家法律條文明明白白的寫在那裡,怎麼就忽然從有到無了?

首先,我們的婚姻法等相關法律中,並沒有對家庭婦女的勞動行為進行定義,故,此類勞動行為的勞動所得,目前並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

大家可以認為不完善,或者這就是我們的立法精神體現,總之,就是沒有。

其次,在離婚分割財產的過程中,卻提及了以家庭為導向的付出,並主張付出較多的一方,可以分割更多的財產。也就是說,專注於家庭的一方,實質上可以獲得較多的一次性補償;

最後,在撫養孩子的問題上,由雙方商議決定,如果商量不出結果就交給法院來解決。而法院的判決標準,則是在雙方能力範疇內,儘可能的保障孩子成長。換句話說就是誰也跑不了。


筆者最後想說,在婚姻問題上,其實法律早就寫的明明白白了,不懂可以查,查不到可以問,但不要明明沒搞明白,卻出來胡說八道;在女權問題上,大家要分清哪些是真正的女權主義者,哪些是藉著女權這個詞出來刷存在感的。

真正的女權主義一直在致力推動平權,而有些人只想著不勞而獲。


小言詹詹

國家做任何一項決策、或者頒佈任何法令,都要建立在現實的基礎上。目前中國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包括居民收入、婚姻狀況、人的思想觀念、社會保障等,均未達到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提這樣的設想,行不通,執行也會流產。

首先,說一下國外這方面的情況。只是粗淺瞭解,也可能有錯誤和疏漏,歡迎指正。

1.國外離婚的贍養費,並不是要給一輩子,而只是過渡性質,主要是指前妻在締結第二次婚姻之前,經濟較好的男方提供給女方一定的經濟支持。

2.國外的贍養費或撫養費,不全是單方的,如果女方經濟條件好,也存在女方支付男方的情況。要分情況的。

3.個別國家相關法律的制訂存在不公,導致一些國家男女同居現象較多,就是避免離婚會遭遇不公正待遇。

4.這種規定也給部分女性鑽了空子,有的不找工作,拿著前夫贍養費或退休金度日,讓男方承受了較重的經濟壓力,苦不堪言。

5.很多國家制訂這種法律的前提是,女性結婚以後,就當了全職主婦,一心照顧家庭和孩子。這樣的人一旦離婚,就會面臨職場脫節和經濟壓力。

中國目前的現狀是:離婚率高,但男性工資待遇並不太高,基本僅夠支撐一個家庭的財務支出;女性同樣要在社會上打拼,待遇也不高;生存成本較高,包括教育、養老、看病等,壓力較大;傳統觀念中認為離婚了就是兩家人,不再具有延續負擔的必要,基本財務問題在離婚時就已一次性解決,主要涉及的是孩子的撫養費。

國情不同,不能硬學。各國有各國的情況,這種政策本身也是有爭議的。在現有情況下,中國女性與其為自己爭取離異後的贍養費,還不如加強自身素質,以不輸於男性的姿態贏得更多的物質回報。畢竟,這就是眼下要面對的現實。

歸根結底是經濟問題,將來物質條件進一步提高,全職主婦會越來越多,這些問題慢慢也就會提到桌面上來了。

最後,祝願各位來問答的朋友婚姻幸福,都能和愛人白頭偕老。沒大事啊,咱不離婚!

有更多情感或男科問題,歡迎加關注諮詢。謝謝!


南京男科醫生陳鴻

哈哈,只有中華田園女權主義者那被寵壞的貪婪小腦袋才能想出這麼個說法。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成熟法治國家規定離婚之後男人必須養前妻。有些國家離婚之後確實有撫養費,但絕不是隻有男人給女人,女人符合條件也必須給男人,給付原則從來都不分男女。

這樣的條款直接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也違背了責權對等的立法原則,更違背了男女平等的文明社會基本原則。如果真有這樣的條款,那無疑是為建立有尊卑的封建社會開了先路。

女人們應該首先清楚,自己是一個有完整人格,有平等獨立社會地位的人,不能因為婚姻就成了其他人的附庸,成為仰人鼻息的寵物——你們自己願意也不行。

當然,更不能以佔別人的便宜為榮,而這正是中華田園女權主義的本質。

“中華田園女權主義”是借用網友的說法,自己覺得這個名稱非常形象的描繪了這些女人,哈哈。


邪和尚

書讀得少不怪你,亂提問題我就得說你了。

首先第一個問題,你知道女權是什麼麼?

你把這個問題放到女權圈子裡試試看,看看你會不會被噴的生活不能自理。你這種提問還好意思放到婚姻,法律裡面。而且沒看錯還自問自答的吧。哪怕是中國田園女權,都不會說出,離婚後男人今後所得收入分一半這種話。

還有拿澳洲舉例的那位,你能拿西方的國情套中國的社會現狀麼?澳洲總人口,趕得上中國一年人口增長量嗎?竟然還高贊,難怪中國女性樊勝美們這麼多。

樊勝美什麼樣的?在工作上她不求上進得過且過,或許正是由於特殊的家庭讓她失去了韌性,不敢冒險。在愛情上她挑肥揀瘦,30多歲還是獨身,或許正是由於她過怕了貧窮沒有平安感的生活才處處當心慎重。

現代婚姻女性本就處於弱勢,還做家庭主婦,你老公都是王思聰,馬強東嗎?你做家庭主婦就意味著與主流社會脫離,脫離經濟獨立能力,拋棄享有婚後分配資產的權利,連精神上都是不健全的。我之前就說過,女性的經濟獨立和人格獨立,婚後的自我建設,保持與社會的社交工作的聯繫,才是婚姻的保障。不然下場是什麼?我的前半生電視劇版,羅子君什麼下場,結婚先健全自己的腦子。放心,現實中,沒有賀函這樣的人有空來拯救你。

題主,你知道雷佳音演的男二號麼,你覺得他是壞人麼,他甚至是個唯唯諾諾的老好人,為什麼在羅子君變化前後,心裡的反差這麼明顯,這是中國社會男人的典型反應。結婚就意味著好奇心的終結,愛情基本上要慢慢被親情代替,當然這個前提是得先有孩子。男人不會喜歡獨立前的羅子君,更會覺得樊勝美這樣的可以玩玩,當老婆是要過一輩子的,人終究是喜新厭舊的,特別是你的依賴性高於他想履行責任的慾望,那你們婚姻基本是要破產的。

拿澳洲人的法律講中國的國情,簡直笑話,還有拿感情去綁架婚姻關係綁架利益分割,是三歲孩子的可笑邏輯,婚姻本就是一種經濟利益的捆綁契約,責任捆綁關係。竟然會說出,我放棄了工作,倖幸苦苦帶孩子這種事情為榮,結婚前先補補腦子。女性相夫教子是賢妻良母的職責,但不是衡量當代女性的標準,精神上的獨立才是。

最後,有些人拿著國外的套路,套著中國的國情,用著道德綁架的手段,指望能在婚姻和離婚後佔有主導地位,簡直可笑。婚姻關係中,永遠是創造財富多的那個佔有支配權和主導權。離婚後的補償,僅僅是道德上的一種補償,責任上的補償。要出軌會管你帶了多少天孩子麼?要出軌,會管男人加班多幸苦麼?

離婚男人給不給前妻贍養費都是商議後的結果,不是強制的義務,而且前提是有了孩子。再次重申,別亂給女權背鍋,別用弱勢和想不勞而獲作為女權的理由,女權第一個打死這種觀點的人。


孤島影視

很多國家離婚男方都要支付一筆高額的贍養費給妻子,比如名偵探柯南之父與柯南聲優高山南離婚時支付了大筆錢,女方在婚姻中必定是弱勢的,尤其是在繁育後代這一點上,如果中國實行的話,增加了男人的婚姻成本,他們也不敢隨便出軌、隨便結婚,因為很現實,離婚很貴,哈哈


平成年代的王子

這個我來回答,不是不讓,讓他養也養不起,不是看不起男人,千萬不要誤會,能養得起二頭家的男人在中國來講男人真的很累,養得起二頭家的也有,是很少的,中國的女人也差不了男人多少,離著就自己養自己吧,他比我幸福就好,我不想看見他窮…樣,這樣會難過,你活成這樣子,當初你不和我離婚多好


忘塵谷無憂草

看了這個問題每個人的第一反應應該就是摸摸錢包,現在的結婚大家都沒心情談什麼愛情了,全是噼裡啪啦的算賬,這樣得了,以後結婚別叫家庭,叫男友有限責任組合,按有限責任公司入股結算,男方彩禮算入股,女方如果是初夜一次性拿55%的原始股,生孩子全10%,做家務5%(家務均擔2.5%),共計70%,男人按剩下30%為基數,努力奮鬥,任何一方出軌一次自動讓度對方10%的股份。有不合理的條款還請網友律師們完善,謝謝!


你最會秀

你好,我是一個關注男女戀愛情感類問題的達人,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讓我來給大家分享下我的看法!

我覺得之所以會這樣主要是兩方面的原因:

情理法理上說不過去

男女離婚後,會分割財產這已經把女方所應得的拿回去了,如果有小孩的話,當然男女方都有義務要撫養小孩,如果沒有小孩的話,離婚後可以說前妻已經和離婚男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沒有半點關係,男人有權利不用給前妻生活費。如果是要求一半收入給前妻的話,第一男人新家庭怎麼過,第二那女人都巴不得多離幾次婚,那樣就可以坐享其成拿多個前夫的一半收入了,社會就會亂套了。

新的家庭不允許

離婚後雙方有可能還會繼續和其他人組成家庭,這時候離婚男人的家庭裡現任老婆肯定不答應,而前妻家庭裡現任老公也會覺得變扭沒尊嚴等情況。

其實真是沒必要想太多,前妻有手有腳,能自力更生的話,為什麼要給她一半收入,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如果是硬要給一半收入,我作為男人的話,我就不選擇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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