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自成立以來賠償金額最高的一個判決,其就一起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一審裁判,判令被告上海某電動車技術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達索系統股份有限公司CATIA V5 R20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律師費共計900萬元。這似乎體現了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風向標。
上海知產法院法官吳盈喆在宣判後特別指出:"上海知產法院通過判決倡導社會公眾支持正版,尊重軟件開發者的勞動和付出,讓盜版徹底失去市場,這樣才能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的尊重創新、激勵創新的大環境。"這多少體現了法院嚴懲盜版的決心。
許可、銷售費用是判定的依據
以減少的流量來界定損失
小結
閱讀更多 建築著作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