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大队连查2起饮酒驾驶1起无证驾驶

近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泉大队在执勤时连续查处3起严重违法行为。 6月8日11时许,龙泉大队在(G30连霍高速1791KM)永登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落实定点勤务。正是在此时,一辆车牌号为甘A***82的荣威牌小型普通客车进入了执勤民警的视野,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放下车窗接受检查。当车窗打开的一瞬间,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执勤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8.4mg/100ml,驾驶员李某属于饮酒驾驶。李某称,原以为前一天喝过酒第二天开车应该会没事,没有想到会是这种结果,非常后悔,愿意接受处罚。依据法律规定,李某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

6月9日8时许,龙泉大队执勤民警在大队辖区永登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车牌号为甘A***68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孔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51.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此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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