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如何解读?我不是扯淡!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后,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教育系统内部讨论尤其热烈。

毋庸置疑,对于广大一线教师来说,《意见》是前所未见的重大利好消息,令整个颓废已久的教师群体情绪为之一振。

《意见》中有一句话特别亮眼:“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

这句话到底该如何解读?是不是业界呼吁已久的“教育公务员”制度终于梦想成真?

作为一名教育领域的悟空答主,笔者多次就相关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总体上,我认同这种判断。

但是,也有不少同仁表示质疑,有网友后台给我私信,说我造谣、扯淡。

“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如何解读?我不是扯淡!

与其说这位网友在批评我,不如说他其实表达了一种焦虑和担忧。在具体政策尚未明朗之前,老师们那种热切期盼又害怕失望的心情,我完全理解。

而且,他的担忧不无道理。因为《意见》中有一段话,字面上的意思,确实与“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判断相矛盾:

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

这位网友说:文件写明了盘活教师事业编制,哪来的公务员制?尽在此造谣生事!

那么,我们就来分析这段话,到底表达了什么意思。

1、“现有编制总量”,是指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我查阅了相关文献,截止2017年,这个数字在3000万以上。

2、“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思路是“甩掉两头,留下中坚”,总体上是做减法。这句话的意思有两个,一是教师编制不能减,二是将其它事业单位精减出来的编制向教师队伍倾斜。

3、“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这是本段重点,“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的目的,是增加教师总量,并非强调教师职业身份。

“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如何解读?我不是扯淡!

当然,“教育公务员”并不等同公务员,而是“特殊的国家公职人员”。特殊在何处?

特殊在其和公务员一样履行国家义务,却兼具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属性。

为什么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

一是要保障教师的地位与待遇,二是强调教师的国家义务与责任。

如何保障?相信马上就会修改《教师法》,从法律层面确立教师教育公务员身份。教育投入重点由硬件建设转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经费极可能实现省级统筹,以解决地方财力不足。

“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如何解读?我不是扯淡!

当然,所有判断都基于对《意见》的解读。不同的读者,从不同的观察角度,可能会得出不同的观点和结论。因学识浅薄,我的判断可能会错,但我绝对没有扯淡。

你觉得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