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華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開庭 涉案金額23.9億

西安華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開庭 涉案金額23.9億

近1.5萬人被騙,涉案金額高達23.9億元——6月14日上午,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西安華西專修大學(以下簡稱西安華大)及被告人王明亮等18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庭審持續兩天時間,將擇期進行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8月,西安華大因辦學發展缺少資金,時任西安華大校長的被告人王明亮與他人商議,以西安華大投資助學、教育扶貧為名組建融資團隊,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融資團隊與集資群眾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書》,借款期限為1至5年期,年利率10%至16%,將募集資金中的75%交由西安華大支配,25%作為融資團隊的提成及投資群眾的投資獎勵。合同到期後,由西安華大向投資群眾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在由社會人員組成的融資團隊陸續離開的情況下,被告人王明亮又先後組織被告人王軍明、白建軍、馬強、韓浪等人成立西安華大“外聯部”,負責接待有投資意向的群眾對學校進行考察,遊說合同到期的客戶繼續續存合同,鼓勵業務員以集資建校、高息回報為由繼續對外吸收新客戶,為學校募集資金。

經審計,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西安華大共與14931人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書》,實際募集資金金額239181.81萬元,退還投資群眾募集資金本金、利息共計128724.30萬元,未返還公眾募集資金110457.50萬元。除支付業務人員提成68623.34萬元外,其餘資金被用於購買土地、學校設備、對外投資等項目。

其中,被告人高絨平、張明柱、柯密、白振元、李昕、劉琴、於江海、譚茹、劉勇、何益祥、張江濤、查衛平、柯軍等人在擔任西安華大集資業務員期間,分別向32名至1364名不等的集資群眾,累計募集資金469萬元至21889.3萬元。

據此,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西安華大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王明亮等18名被告人直接負責或直接參與,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庭審中,公訴機關針對指控的事實當庭出示了相關書證、辨認筆錄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控辯雙方分別進行了質證。法庭辯論結束後,各被告人向法庭做了最後陳述。(中國青年報 孫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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