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貧政策(縣衛計委、人社局)

一、保障對象

參加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特困人員集中救助供養對象(以下簡稱困難群眾)。困難群眾必須參保否則無法享受健康扶貧相關政策。

二、繳費標準

原則上以家庭(戶)為單位參保。2018年我縣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180元/人。其中90元納入家庭賬戶(個人賬戶),用於參保人員在開展基本藥物零差價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所發生的門診醫藥費用和參保地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個人自付費用,用完為止。90元納入統籌基金,互幫互助,統籌使用(主要用於參保居民患病的門診大病、住院醫療費用報銷)。對困難群眾參保繳費實行補助,五保戶每人每年180元,低保貧困戶每人每年80元,一般貧困戶每人每年50元。

三、醫療保障措施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第一次報銷)

1、普通住院待遇: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由住院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2、門診慢性病待遇:惡性腫瘤等19個病種納入門診慢性病管理。符合門診慢性病規定病種的參保人員,向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病情證明材料,通過鑑定的人員納入門診慢性病管理。門診慢性病不設起付線,基本醫保按照65%的比例報銷,實行限額管理。

3、重特大疾病醫療待遇:兒童白血病等33個住院病種和10個門診病種納入重特大疾病保障範圍。重特大疾病不設起付線,住院病種在限價標準內的醫療費用縣級、市級、省級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分別為80%、70%、65%;門診腹膜透析報銷比例為85%。

(二)大病保險(第二次報銷)。報銷政策: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報銷後,一個自然年度內,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1.5萬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按不低於50%報銷。

(三)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第三次報銷)

1、保障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困境兒童共四類人員。

3、報銷政策:困難群眾患病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按規定報銷後,由大病補充保險對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再次給予報銷。

(四)市“醫保救助工程”(第四次報銷)

1、門診慢病。困難群眾門診慢性病(19個病種)患者,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的基礎上,剩餘的合規費用按70%給予補助。每人每年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2000元。

2、門診大病。困難群眾門診重特大疾病(10個病種)患者,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的基礎上,剩餘的合規費用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分別按70%、60%給予補助,每人每年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12000元。困難群眾門診重特大疾病醫療補助實行定點管理,原則上不出市,以市、縣兩級定點醫療機構為主。

(五)民政醫療救助(第五次報銷)

(六)縣政府“醫保救助工程”補充救助(第六次報銷)

四、困難群眾享受三個100%服務

(一)19種門診慢性病報銷100%。農村困難群眾凡符合門診19種慢性病病種條件的,須100%納入門診慢性病管理,確保100%免費用藥。

(二)“先診療、後付費”服務100%。困難群眾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看病時,不需要繳納住院押金或預付款,出院時由所在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處進行報銷,結清個人自付費用即可。

(三)“一站式”服務100%。困難群眾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住院費用後,出院時在一個窗口即可直接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市醫保救助工程、民政二次救助和縣醫療救助資金”報銷項目,實行“一站式”結算服務,不需要往返於各大服務機構之間,方便快捷、便民惠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縣建檔立卡貧困戶大病住院和門診救助共報銷10713人次,政府救助基金累計支付金額350.07萬餘元。建檔立卡貧困戶慢性病患者有14083人,藥品費用累計779.31萬元。醫保救助工程享受44039人次,政府救助基金報銷金額為502.46萬元。

五、示例:

例3:安子營鎮姜莊村貧困戶姜書坤,患2期高血壓病,由於家境貧寒,無錢就醫。2017年5月起我縣開展慢性病居家用藥服務,姜莊村衛生所每週為其送藥到家。後通過鑑定,將其納入19種慢性病管理,在安字營鎮衛生院門診免費用藥。通過這些健康扶貧政策,姜書坤已於2017年順利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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