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相關政策(縣殘聯)

一、殘疾人證辦理

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類別等級的合法憑證,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各級政府優惠扶助政策的重要依據。殘疾人證辦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凡具有我縣戶籍,符合殘疾標準的各類殘疾人均可申辦殘疾人證。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持明白卡鑑定費用全免。

(一)申報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4張2寸白底照片,有病歷的可攜帶病歷資料,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殘疾人需提供監護人身份證複印件。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需持明白卡複印件。

(二)申報流程

1、申請: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戶口簿到縣殘聯辦證辦公室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進行核對,並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5、發放、備案:

縣殘聯打印證件併發放,留存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6、領取:殘疾人證辦理完後,由申請人或監護人到各鄉鎮(街道)民政所領取。

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統稱兩項補貼)

殘疾人兩項補貼是為解決困難殘疾人生活和重度殘疾人長期護理問題,切實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按照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運行,補貼資金省、市、縣三級財政按照相關比例匹配撥付。

(一)政策解釋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我縣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一至四級均可)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每月享受60元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我縣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每月享受60元補貼。

既是重度,又是低保對象的,可同時申領重度和困難兩項補貼,每月享受120元補貼;既符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範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二)申報材料

殘疾證、身份證、2寸照片、本人銀行卡複印件各3份,既是困難又是重度殘疾人需提供以上資料共6份。

(三)申報程序

1、申報。殘疾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委託代理人持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民政所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

2、鄉鎮政府(街道)初審。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鄉鎮(街道)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籤署意見,加蓋公章,並將申報材料報縣殘聯;

3、縣殘聯複核。縣殘聯收到初審材料後,對相關材料和殘疾信息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報縣民政局;

4、縣民政局審定。縣民政局在收到複核申報材料後,通過低保信息進行審定並簽署意見,對審定不合格的材料書面通知縣殘聯並告知原因;

5、資金髮放。縣民政局對審定後的名單核算後,報縣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補貼資金每季度發放一次,資金直接打入殘疾人銀行卡中。

三、殘疾人輔助器具發放

(一)條件標準

1、持有第二代一級、二級肢體殘疾證;

2、2016年、2017年沒有在殘聯繫統領取過有關肢體輔助器具的殘疾人;

3、建檔立卡貧困肢體殘疾人優先(需提供明白卡複印件)。

4、器具類型:輪椅、柺杖。

(二)申領流程

1、個人持相關材料到鄉鎮(街道)民政所申報;

2、鄉鎮(街道)填寫申請表並統一上報縣殘聯;

3、縣殘聯審核信息後,按照工作計劃發放輔助器具。

四、殘疾人精準康復

(一)康復對象:

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信息動態更新調查數據庫內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2018年康復需求人數為8929人);

五、應屆殘疾人大學生救助

(一)條件:具有我縣戶籍,應屆錄入大學就讀的殘疾學生。

(二)申報材料:殘疾證、身份證、准考證複印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補貼金額:2000元。

(四)申報程序:持相關證件到縣殘聯備案,縣殘聯報市殘聯審核後發放補助資金。

六、殘疾人免費職業技能培訓

(一)條件:16-59歲就業年齡段持證殘疾人;

(二)專業:盲人保健按摩、電子商務、電子電工、汽車維修、修鎖、電車維修;

(三)程序:持殘疾證到縣殘聯填寫申請表,縣殘聯報送市殘聯推送至相應專業的培訓學校,學習費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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