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海洋遺傳資源專利:誰擁有海洋生物多樣性?

申請海洋遺傳資源專利:誰擁有海洋生物多樣性?

申請海洋遺傳資源專利:誰擁有海洋生物多樣性?

海洋基因序列的絕大多數專利都與公司有關。一家跨國公司已經登記了47%的這些序列。

海洋生物已經進化到在各種海洋環境中繁衍生息,導致了獨特的適應性,使它們成為商業利益的對象。斯德哥爾摩恢復力中心和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的研究人員已經發現了862種海洋物種,共有12998個與專利相關的基因序列。他們發現一個跨國公司(巴斯夫,世界上最大的化學制造商)註冊了47%的這些序列。

在國家管轄範圍內,《名古屋議定書》保護各國不受剝削性的生物勘探,旨在促進更大的公平。但是有一個巨大的缺失,因為三分之二的海洋存在於國家管轄範圍之外。這大約是地球表面的一半,沒有關於獲取或使用遺傳資源的規定。相當一部分專利序列(11%)來自與深海和熱液噴口生態系統有關的物種(91種,1650種),其中許多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這些不受管制的地區發現。

Blasiak指出:“建立海洋遺傳資源的法律框架將是一個核心問題,因為聯合國將於2018年9月正式開始就一項關於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地區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新條約進行國際談判。”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簽署國承諾促進海洋技術的發展和轉讓,“有利於有關各方”;一項可能在即將到來的談判中產生影響的承諾。在為這些資源申請專利的30個國家中,有27個是《公約》締約國。

“公平深深植根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語言之中,”聯合作者、UBC海洋與漁業研究所(UBC Institute for the Oceans and Fisheries)研究員科萊特•瓦布尼茨(Colette Wabnitz)表示。“確保該進程以包容性的方式向前推進,意味著各國應增加其承諾,揭示海洋遺傳資源的地理來源,並促進更大的國際參與發現和利用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好處。”

作者指出,少數公司的存在具有不相稱的影響力,這也意味著與它們進行更直接接觸的機會。他們認為,這種參與可以幫助公司通過積極的行為來區分自己,並有助於提供與透明度、能力建設和利益共享相關的新規範和標準。Wabnitz指出:“到2025年,全球海洋生物技術市場預計將達到64億美元,涵蓋製藥、生物燃料和化學工業的廣泛商業用途。”“很明顯,這些行業領袖必須參與即將到來的BBNJ條約談判,哪怕只是因為他們擁有如此多的海洋遺傳序列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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