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35人死湖南宜鳳高速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宣判 14人獲刑

致35人死湖南宜鳳高速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宣判 14人獲刑

湖南耒陽市人民法院等3家法院15日對湖南宜鳳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中的14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其中包括數名國家公職人員。此次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傷。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周全未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等證照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2016年6月26日,被告人資鳳名租用掛靠在衡陽駿達公司的事發車輛,組織遊客參加周全發佈的活動。

當日早晨,被告人劉大輝駕駛未回場檢測、未進行出車檢查、安全設施不全的事發車輛,赴耒陽市神龍廣場接載56名遊客(超核定人數)。

當車行至宜鳳高速33公里路段時,因劉大輝過度疲勞駕駛,造成車輛失控與道路中央護欄發生碰撞起火燃燒,致數十人死傷。經有關部門認定,劉大輝應負事故全責。

法院查明,被告人陰鈞在擔任衡陽市運管處雁峰運管所副所長兼駐中心汽車站管理辦主任期間,超越職權範圍,跨區域對駿達公司申請的市際專業旅遊牌進行發放等,致使事發車在未懸掛安全錘和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情況下上路運營,造成重大安全隱患。

被告人王志偉負責雁峰管理所行政工作(履行所長職責)期間,未及時制止被告人陰鈞違規在空白的市、縣際專業旅遊牌上加蓋公章的行為,致使事故發生。

法院還查明瞭被告人許運良任衡陽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處長、譚衛東任衡陽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蒸湘管理所所長期間的犯罪事實。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劉大輝因犯交通肇事罪獲刑七年,駿達公司股東陳建華、何健及其他相關責任人等9人因犯重大事故責任罪,被判處一年至七年不等的刑期;被告人周全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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