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購買、改裝、收藏槍支 被湘潭嶽塘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我國法律對於槍支管控嚴格,任何買賣、私自藏有槍支的行為都可能觸犯刑法,但有人竟然把收藏槍支當成是一種愛好。近日,嶽塘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持槍被依法批准逮捕。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系一名槍支愛好者,以購買、改裝、收藏槍支為樂,且大多從網上購買組裝並有使用行為。

2018年5月接民眾舉報,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民警對犯罪嫌疑人李某居住處進行檢查,查獲改造射釘槍兩支、氣槍兩支。經物證鑑定,兩支射釘槍被認定為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兩支氣槍被認定為以氣體為動力的槍支,都系違禁物品。

法官說法

刑法第128條第1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特別提醒:近日,兩高公安部聯合發佈通告,對於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投案自首或主動上交槍支、彈藥、爆炸物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如家中藏有此類違禁物品的市民,應立即上交,爭取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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