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就《關於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問:《通知》發佈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隨著生態環境監測改革不斷深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蓬勃發展,出具的各類監測數據被廣泛應用於環境影響評價、環保項目竣工驗收、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考核、環境稅徵收、排汙許可核算以及監督執法的依據等領域,為環境管理和科學決策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與此同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存在服務水平良莠不齊,甚至有些受經濟利益驅動或受利益相關方干擾和暗示,違規操作,出現偽造數據、報告等違法行為。實踐表明,要充分發揮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作用,既要放開市場加快培育,又要嚴格監管正確引導。

2017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明確要求“各級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環境監測機構負監管責任;對環境監測機構開展‘雙隨機’檢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為落實中央文件精神,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深入調研、認真研究,聯合印發了《通知》,旨在加強兩部門協作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開展聯合監督檢查,提升行政監管效能,規範監測機構監測行為,營造良好市場氛圍。

問:為什麼要聯合發佈《通知》?

答:生態環境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都有依法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包括取得資質認定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負有監管職責,通過資質認定評審和事中事後監管,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罰;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系統內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或通過政府採購、合同約定的形式為生態環境部門服務的社會化監測機構負有監管責任,通過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部門協作,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共同管理好我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規範監測行為。

問:《通知》有什麼特點?

答:《通知》在制定中,兩部門充分調研我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的現狀,堅持問題導向,依法依規重點規範和加強制度監管的薄弱環節,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作,並且做到三個全覆蓋。

一是監管對象的全覆蓋。聯合印發《通知》,實現了對我國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的全覆蓋。既包括生態環境部門系統內的監測機構,也涵蓋大量承擔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社會第三方檢測機構,根據兩部門各自職能,依法依規對生態監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監管環節的全覆蓋。聯合印發《通知》,實現了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環節全覆蓋。從資質認定部門完善生態環境監測資質認定評審,把好“入門關”;到要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自身建立全過程質量管理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不斷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再到兩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監管信息共享,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和公開通報;最後是暢通監督渠道,廣泛利用社會力量進行監督,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監管鏈條,提高了監管效能。

三是責任落實全覆蓋。《通知》明確了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資質認定製度,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明確了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按照國家規定不斷健全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機構負責人及其監測人員對原始記錄、監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明確了加強評審員隊伍建設,嚴格規範評審行為;監督管理人員應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對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積極鼓勵公眾參與社會監督,行業協會應發揮積極作用,努力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在整個監管環節中,對每一個主體責任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問:《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通知》從加強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3大方面,提出了9項具體要求。

一是完善資質認定製度。生態環境部和國家認監委將根據生態環境監測的特殊性,聯合制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評審,加強資質認定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生態環境行業評審組的作用,規範資質認定評審行為。

二是加快完善監管制度。資質認定部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原質檢總局令第163號)對獲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施分類監管。生態環境部正在修訂《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質量體系建設,強化對人員、儀器設備、監測方法、手工和自動監測等重要環節的質量管理。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斷健全完善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三是建立責任追溯制度。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要建立覆蓋方案制定、布點與採樣、現場測試、樣品流轉、分析測試、數據審核與傳輸、綜合評價、報告編制與審核簽發等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並對監測原始記錄和報告歸檔留存,保證其具有可追溯性。

四是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手段。兩部門重點針對那些管理體系不健全,環境監測活動不規範,存在環境監測違法行為的機構進行監管;建立健全“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名錄庫、檢查人員名錄庫。聯合或根據各自職責定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通過統計調查、監督檢查、能力驗證、比對核查、投訴處理、審核年度報告、核查資質認定信息、評價管理體系運行、審核原始記錄和監測報告等方式加強監管。

五是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兩部門將依據法律法規,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監測行為存在不規範或違法違規情況的,視情形給予告誡、責令改正、責令整改、罰款或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等處理,並公開通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予以處理。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申請資質認定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有關情況的,資質認定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

六是建立聯合懲戒和信息共享機制。兩部門將加強合作和信息溝通,及時將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和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罰結果等監管信息在各自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根據相關規定對信用優良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提供更多服務便利,對嚴重失信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將違規違法等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七是加強社會監督,創新社會監督方式,暢通社會監督渠道,積極鼓勵公眾廣泛參與。生態環境部門舉報電話“12369”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電話“12365”已受理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舉報。行業協會應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團體標準等自律規範,組織開展行業信用等級評價,建立健全信用檔案,推動行業自律結果的採信。

八是兩部門將不斷加強監管人員隊伍建設,創新監管手段,充分發揮大數據、移動APP等信息化技術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九是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生態環境部門和資質認定部門應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制定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的實施方案,建立暢通、高效、科學的聯合監管機制,促進生態環境監測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問:下一階段工作計劃是什麼?

答:一是我部將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簽署《關於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合作協議》,加強頂層統籌和協調,健全生態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和標準體系,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對存在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嚴肅處理並公開通報,營造公平、誠信、有序的生態環境監測市場。

二是我部將認真落實《通知》要求,聯合制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儘快印發執行,完善我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我部將啟動“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對我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規範監測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培育和壯大生態環境監測市場,努力形成良好的環境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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