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媒体得知着作权争议一案,被台北地检署起诉。然因为尚未收到起诉书,因此无法具体回应。
本人于侦查中,已经向检察官详细说明影片创作的历程以及创意的发想,也提出英国、美国关于二次创作应该属于合理使用之主张。
因此,对于此事被起诉,本人甚感讶异与遗憾。未来将继续透过司法程序维护本人权益,且此案为行业内首例,判决结果势必关系到整个市场生态,直接影响二次创作、诙谐仿作的创作者未来在台湾的发展空间,因此本人将会更积极争取行业的发展空间,也期待着作权保护能因应时代的变迁而能有所调整。
閱讀更多 發飆熊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