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規票據會計如何處理?

導讀:企業在交易中難免會收到一些不合規的票據,因為是不合格所以需要相關的處理,但很多財務並不瞭解實務處理,本文來為大家詳細解答不合規票據會計如何處理。

不合規票據會計如何處理?

如果是收到的發票不合規,那隻能退給開票方讓其重新開具。如果是開出的發票不合規,那隻能作廢或衝紅,然後重新開具。

不合規票據會計如何處理?

什麼樣的票據是不合規的:

(一)沒有取得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徵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筆者認為,此規定可以成為稅務機關日常徵管、納稅評估和稽查的政策依據。

(二)取得抬頭不全的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於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三)取得與實際內容不符的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國稅發〔2008〕80號文件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項時,應如實填開發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開發票,不得開具與實際內容不符的發票……付款方不得要求開具與實際內容不符的發票。對於應買方要求變更所購商品名稱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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