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年間的貝勒永珠毆殺側室案

道光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一位叫續興的廩生向相關衙門提交了一個案件。續興稱,他的胞姐吳氏,是貝勒永珠的側室,前幾天在貝勒永珠府裡離奇死亡,他認為是永珠的兩位侍妾將他姐姐毆死的,要求衙門詳查。

道光年間的貝勒永珠毆殺側室案

續興是這樣描述這個案件的——

九月二十四日,續興被貝勒永珠府的府員叫到了府裡。到了之後,發現貝勒永珠的側室吳氏,也就是續興的親姐姐,已經死了,身上有傷。根據貝勒永珠府裡的官方說法,貝勒永珠的兩位“當家”侍妾奉命去醃菜,找側室吳氏要醃菜缸。側室吳氏不願意交出醃菜缸,兩位“當家”侍妾就讓太監王得祿對側室吳氏進行了棍責。側室吳氏受責之後,不久傷重死亡。但是續興還聽到了外人閒傳的另一種說法,說側室吳氏是被“四五人毒打三百餘棍”而“當場殞命”的。續興知道這個消息之後,便上衙門告狀,要求衙門仔細詳查,給自己一個說法。

道光年間的貝勒永珠毆殺側室案

當時宗人府以及相關衙門對這個案件是比較重視的,馬上就審訊了續興提到的那個打人的太監王得祿。當時的檔案記錄下了王得祿的口供。

王得祿是這樣描述這個案件的——

當天,王得祿奉主人貝勒永珠的諭,去側室吳氏處取醃菜用的瓦缸,以做醃菜之用。當時個別的瓦缸之中還有剩餘的醃菜,吳氏以此為由,不願意交出瓦缸。王得祿說,我是奉主命來拿瓦缸的,為何你不交出?於是與吳氏爭搶。吳氏動怒,拿起棍子毆打王得祿。王得祿將棍子奪下,吳氏又回屋拿出一把柴斧,追著王得祿砍。王得祿嚇得跑到貝勒永珠住的上房去,跟貝勒永珠說明了情況,正說間,吳氏手持柴斧追至,在上房屋裡追著砍王得祿。貝勒永珠命人將吳氏捆住,並且讓王得祿杖責她。王得祿打了吳氏六十餘棍,被貝勒永珠喝止,於是將吳氏釋放。後來吳氏當晚死亡。

道光年間的貝勒永珠毆殺側室案

在王得祿的形容中,貝勒永珠的側室吳氏似乎是一個蠻不講理的潑婦,而且毫無禮節,竟然在貝勒永珠面前拿著斧子砍人,完全是“自作自受”。但是王得祿聲稱只有自己一個人奉命責打吳氏,並且只打了六十餘下。當時吳氏已經裝殮完畢,有關衙門於是上奏,申請開棺驗屍,並且進一步調查案件,得到了道光皇帝的允許,並且加派了幾位高官一起審案。

道光年間的貝勒永珠毆殺側室案

最終,此案在當年十二月了結。最後的結果並不太出人意料,但是最後卷宗中很多記錄,既把事件講解的很清楚,又記載了此案件的幕後背景,很複雜。讓我們慢慢道來。

與案官員首先花了很大精力瞭解了貝勒永珠府的內部情況。發現他們府的人際關係很複雜。

貝勒永珠是聖祖康熙帝第二十四子和碩諴恪親王允秘的長孫,乾隆二十四年閏六月初八日寅時生,在乾隆四十年以頭等侍衛入仕,考封三等鎮國將軍。乾隆六十年四月襲封多羅貝勒,任宗人府左宗人。後來貝勒永珠在道光元年四月被解除了貝勒以外的所有差事,成為了一位閒散貝勒。從後來的記錄可以得知,這時六十三歲的貝勒永珠得了重病,以至於逐漸癱瘓在床,自然是不能當差了。就這樣,在炕上癱了十幾年,案發的道光十六年時,貝勒永珠已經是78歲的老人了。

根據《玉牒》等記載,貝勒永珠一共有一位嫡妻、一位側室、還有三位媵妾。他的嫡妻是李佳氏,總督李侍堯之女,在案發的時候已經去世。在冊的一位側室並不是案中的吳氏,而是範氏範連茹之女,這位側室在貝勒永珠府裡被稱為“第一側室”。至於三位媵妾,分別是龔氏龔仲尼之女,任氏任維之女,還有吳氏吳亨宗之女。那位吳亨宗之女,即是本案中慘死的“側室吳氏”。

再說子女。貝勒永珠一共生有四子二女。

第一子是嫡出的。二歲就夭折了。

第二子是側室範氏所出。十二歲夭折。

第三子綿寬。嘉慶十九年生,是事實上的長子,案發時是二十三歲的閒散宗室,他的生母是媵妾龔氏,但是龔氏可能生下了他之後就去世了。

第四子綿善。是在案發的前一年道光十五年所生的,生母是媵妾任氏。

第一女鄉君。嘉慶三年生,生母是側室範氏。案發時已經出嫁,對象是蒙古王公。

第二女鄉君。嘉慶十九生,生母是媵妾吳氏,也就是本案主人公的女兒。她是在道光十二年,也就是案發的四年前出嫁的,也嫁給了蒙古王公。

這裡需要交代的是。當時在貝勒永珠府裡的人,有貝勒永珠、第一側室範氏,名義上的側室吳氏,可能還有另一位側室任氏。根據後來呈報的信息,吳氏是貝勒永珠府的包衣,十餘歲便在貝勒永珠府裡當丫頭,後來被收房,不僅生下了一個女兒,而且貝勒永珠的長子綿寬因為生母和嫡母均已去世,所以是由吳氏撫養長大的。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才被府裡尊為側室。案發的時候,吳氏四十四歲。

道光年間的貝勒永珠毆殺側室案

但是除了這兩位或三位側室外,貝勒永珠身邊還有好幾位年輕的“侍妾”。她們因為都沒有生育過,所以沒有進入《玉牒》,卻在故事內會出現。

根據衙門的詳細調查,貝勒永珠府裡有三個人,跟這位死者側室吳氏有仇,他們是府裡的太監王得祿,還有貝勒永珠的兩個侍妾——靈兒和胖兒(就不能起個好聽一點的名字麼),其中“靈兒”的身份特殊,是“當家侍妾”。他們的關係也相當複雜。

王得祿是貝勒永珠府裡的太監,根據衙門的調查,他很小就被淨身,進了貝勒府當差。道光朝初年,也就是貝勒永珠開始癱瘓之後,貝勒永珠就把家政交給了側室吳氏來管理,也就是所謂的“當家”。吳氏當家的期間,曾經認為王得祿當差懶惰,因而將王得祿從貝勒府裡逐出了一年。後來在王得祿各種哀求之下,才得以回府繼續當差,但是從此跟吳氏結下了樑子。用官方調查的說法,就是“有嫌十三年”。

道光年間的貝勒永珠毆殺側室案

吳氏本身在貝勒永珠府裡作為側室來當家。過了數年,有一次貝勒永珠核對府內賬目,發現有比較大的出入,疑心吳氏挪用錢款,便不讓吳氏繼續當家,改以寵愛的侍妾靈兒以代之,並且還下了命令,不讓吳氏再到上房來伺候,換句話說,就是不讓吳氏再到自己身邊來了。吳氏遭到了這個打擊,自己認定這一切都是靈兒在貝勒永珠身邊挑唆的,自此跟靈兒“有嫌”。

道光年間的貝勒永珠毆殺側室案

之後,在案發的當月,貝勒永珠身邊伺候的兩位侍妾是靈兒和胖兒。貝勒永珠感覺胖兒伺候的不大好,不合心意,進而想起了吳氏的好,便想要吳氏回上房來伺候。在這種關頭,便發生了本案。

經過衙門的調查,認為案件的流程如下:

在本案發生之前,貝勒永珠就已經派身邊的侍妾向吳氏要過一次醃菜瓦缸,吳氏沒有交出。於是當家侍妾靈兒認為可以藉機整一整吳氏,所以後來又讓太監王得祿去要。王得祿去要,吳氏還是不給,事情果然鬧大了。這裡面還有插曲,就是吳氏認為他們根本沒有得到貝勒永珠的諭,是故意找茬,貝勒永珠就派了另外一位叫瑞霞的侍女來傳令,證明是貝勒永珠的意思,然後府裡的大側室範氏也現身,範氏年紀較大,估計是老好人的性格,就勸吳氏交出瓦缸,不要再吵鬧。吳氏則要去上房面見貝勒永珠,要“討教”一下。靈兒和胖兒覺得不能讓吳氏來見貝勒永珠,便進一步激發事件,引發了王得祿所說的貝勒永珠下令杖責吳氏的事件。

貝勒永珠一開始下令還比較輕。但是靈兒覺得不解氣,進一步激化矛盾。原來,靈兒以前就經常在貝勒永珠身邊說吳氏的壞話,說吳氏經常動怒打人,脾氣暴躁。又因為吳氏當家的時候賬目不清,靈兒慫恿下令搜吳氏的住處,結果搜出許多荷包片,認為是吳氏貪汙所得,於是進一步毆打吳氏。當時除王得祿外,太監和府員保祥、宋石頭、王照芳等人,以及兩個侍女大麻子和玉環,也被命令杖責吳氏。被間斷的杖責了數百下的吳氏,被放回住所之後,不久就有氣絕跡象,還是那個老好人的大側室範氏積極搶救,但是最終還是傷重不治。

道光年間的貝勒永珠毆殺側室案

這個案件部擬的處罰如下。首先太監王得祿作為主要行兇人,而且太監屬於“奴僕”,按照奴僕毆死家長期親例,又因為“素有嫌”,所以擬了斬立決。同樣下手的太監和府員保祥、宋石頭、王照芳,作為從犯,部擬發配與駐防兵丁為奴,同樣參與動手的侍妾玉環、大麻子,也作為從犯,部擬杖責100,流放3000裡。但是在靈兒和胖兒的罪行衡定上,部擬討論了身份的問題。靈兒、胖兒以及吳氏,都屬於妾。清代刑罰特別看重身份,平等身份相毆,罪名比奴僕毆打家長要輕。在這個案件中,部擬的意見認為,雖然律例上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生育過子女的妾和沒有生育過子女的妾不應該等同看待。所以這裡把吳氏看成了主人,而把靈兒、胖兒看成了奴僕,在杖責100,流放3000裡的基礎上,增加監禁五年。

另外,讓吳氏被毆死的直接命令來自貝勒府的主人貝勒永珠那句“杖責”,故而貝勒永珠也要負相當的責任,部擬將永珠革爵。

部擬交上去之後,道光帝進行批覆:王得祿著照所擬即行正法,靈兒著管理宗人府王等監視重責四十板,交刑部監禁十年,具奏請旨。保祥、宋石頭、王照芳均著枷號兩個月,折責發落。永珠著照所議革去貝勒。

道光年間的貝勒永珠毆殺側室案

此案便告一段落。

順便一提。永珠以七十八歲的癱瘓之身被革爵,因此糾鬱成疾,第二年八月病故。

注:原案卷宗甚長,本作者當時未做記錄,全憑記憶。故而最終細節恐有細微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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