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深化税制改革 积极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

营改增试点改革 政府收入的“减法”

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陕西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195亿元,其中,交通运输、邮政服务、电信和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减税104亿元,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减税91亿元。改革不仅减轻了试点企业负担,也为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企业减税198亿元,有力的支持了陕西省实体经济发展。

营改增试点改革,不仅增加了企业利润,更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劳务、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优化了税制结构,加快了现代服务业分工细化和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催化作用。

环境保护税 更严格 更具法律效力

据介绍,环境保护税是一个新事物,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是中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其实质是“费改税”,即取消企业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属于“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正向激励作用的绿色税种,是在排污费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以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包括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陕西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

水资源税改革 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陕西作为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省所属地区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标准为0.3元/m³,地下水为0.7元/m³。在国家税制框架下,陕西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设置,按区域划分为关中陕北和陕南两大区域两个标准,陕南水资源丰沛,税额标准低于关中陕北。

据了解,2018年一季度,陕西省水资源税共申报2760户,收入2.71亿元,比去年同期水资源费收入略有增长,纳税人及全民节水意识有所提高,促进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税制改革是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国税制改革已进入攻坚期,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艳玲表示,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的要求,陕西省必须主动作为、提前谋划,不断深化税制改革,积极推进陕西省地方税体系建设,为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促进全省追赶超越。(周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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