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炎陵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

近日,石峰区、炎陵县纪委监委分别通报了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石峰区

石峰区、炎陵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

一、株洲循环经济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陈长根案

2016年5月25日20时许,陈长根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田心立交桥时,被正在田心立交南口执勤的云龙示范区交警大队民警抓获。当时对他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其结果为99 MG/100ML,为醉酒驾车。2016年8月31日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陈长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情节,决定对陈长根不起诉。2016年11月,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陈长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中共株洲市循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给予陈长根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二、石峰区铜塘湾街道清竹社区综治专干刘自明案

2016年11月29日晚20时,刘自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株洲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东湖立交桥下路段,被株洲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天元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和血检,刘自明被确定有醉酒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2017年3月13日,刘自明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的刑事处罚。2017年9月铜塘湾街道党工委给予

刘自明开除党籍处分

炎陵县

石峰区、炎陵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

一、沔渡镇政府刘利辉、尹明虚构相关人员下乡扶贫、结对帮扶天数,超范围发放下乡伙食补助的问题

2018年2月,刘利辉、尹明虚构未参与结对帮扶的沔渡派出所所长谭远强和另三名干警下乡扶贫、结对帮扶天数,超过规定范围发放下乡伙食补助21250元。沔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利辉系该违纪行为的决策者和参与人,沔渡镇村镇规划办主任尹明系该违纪行为的直接经手人。2018年5月,刘利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尹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沔渡镇财政所所长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批评教育;违规领取下乡伙食补助的沔渡派出所所长谭远强由县公安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其余三名干警均由县公安局进行批评教育;涉案款均已由沔渡镇政府追缴。

二、县经科商粮局原主任科员霍霖违规承包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且将工程违法整体转包问题

2016年6月下村乡大横溪村确定新修下洞组河坝、水渠工程(该工程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财政奖补资金项目),8月,霍霖从大横溪村支部书记黄仁松处承包到该工程,并以其哥哥霍某某的名义与黄仁松达成口头承包协议,之后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他人。转包过程中,霍霖获利43202.56元。2018年5月11日,霍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全额返还大横溪村,用于下洞组河坝、水渠工程维修整改。大横溪村支部书记黄仁松、时任村主任罗仁牛在验收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由下村乡党委进行立案审查

三、水口镇水口村党总支书记郭兆林截留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村务开支问题

2014年6月,水口镇水口村在县财政局争取到3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月湾背河堤工程建设。水口村时任村主任郭兆林(主持水口村全面工作)在未经村集体讨论的情况下自行承建该工程。2014年8月该工程完工,实际花费2万元。为将资金顺利报账,郭兆林请他人制作一份3万元的工程预算单,并自行制作一份3万元的虚假工程验收单、结算单等资料,最终采取虚假资料报账的方式,报销工程款3万元,其中多报销的1万元资金用于村务开支。2018年4月26日,

郭兆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石峰区、炎陵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

来源/清风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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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炎陵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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