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私產,放到現在,是個富可敵國的天文數字,不客氣的說,要是溥儀活到現在,並保有這些私產,中國首富沒有別人的事兒,死了傳給別人,傳給誰,誰就是當仁不讓的首富。
土地的處理,選擇了成立“私產管理處”這種公私合營方式,私是遜清皇室,公是民國政府直隸督辦,兩邊分贓,這些“皇產”,僅在直隸一地,就有十二萬餉。遜清這方面的收益,負責“駐京辦”、“駐遼辦”、“宗人府”、“宗廟、東陵、西陵守護”等各項開支,到溥儀手裡就沒多少了,甚至不得不打起隨身物品的主意。
溥儀的隨身物品,剛出宮的時候沒有統計,只知道溥儀未雨綢繆,在還沒被趕出宮前,為了防範民國政府,其實更多的是為了不讓太監們偷乾淨,通過賞賜溥傑的辦法分批次倒出去不少,加上1924年出宮時自己帶出來的,通通運到了天津。
在天津的七年,不斷變賣,其中最主要的一次交易額是60萬,買主是一位法國人。賣了足足七年,仍有大量剩餘,“有法書名畫1300件,約30箱; 法書名畫冊頁40件,共4箱;書畫掛軸31件,裝1箱;宋元版書200部,裝31箱;殿版書裝3箱;大金庫兩個,內裝皮匣兩個,手提小金庫30餘個;皮貨200件,裝8箱。”剩餘的七年後又打包跟隨溥儀運到了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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