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与交警诉前联动调解促当庭履行

5月29日,横县法院协同县交警大队采取诉前联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18年5月13日,原告农某雄驾驶小型轿车与被告蒙某京驾驶的多功能拖拉机及第三方周某文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横县交警大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认定被告蒙某京与第三方周某文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的小型轿车维修共花费人民币8080元。该维修费已分别由被告蒙某京与第三方周某文的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共支付了人民币共4000元,余下的4080元应由被告蒙某京和第三方责任人周某文共同承担。至5月22日,周某文已付清其本人该承担的2040元维修费。而被告蒙某京拒付该由其承担的2040元维修费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在协同纠纷调解过程中,该院立案庭的法官一边安抚当事人的激动情绪,一边耐心了解事情起因,通过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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