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宣佈將中興通訊列為出口管制對象

臺灣“經濟部”:臺商出口貨品至該2公司,均須事先取得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後,再向海關報運出口。

相關申請案件審核,如未涉及核子、生物、化學等軍事武器發展之用,貿易局等發證單位於3至5工作日內發證,倘有疑慮則將協請相關單位審查,於10至15工作日內發證。

臺灣“經濟部”:美國禁止中興2公司不得自美國出口任何商品、軟體或科技,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亦不得為該公司進行出口;美國國內及海外之企業亦不得與中興公司有任何交易。

聯發科首當其衝

法說會上,面對大摩的分析師有關中興提問,蔡力行原話說“我可以講的是,臺灣當局說,我們現在不能向中興提供產品。”這瞬間在國內掀起了軒然大波。

其他臺企合作也會被終止?

針對這件事,臺灣地區的其他企業並沒有相關的發聲,我們也無從得知包括臺積電在內的眾多廠商的出口許可證等的相關申請情況。

但可以肯定的一點的是,如果沒有獲得相關的許可,他們應該也是很難向中興兩家公司出售產品。

隨著事態發展越演越烈,對全球經濟和企業的影響正在升級,美方也應該意識到相關問題的嚴重性,和中國一起共同商討問題的解決辦法。這樣才能有利於經濟全球化的安定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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