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歲貧困生”面前,教師就喪失了懲戒權嗎?

在“9岁贫困生”面前,教师就丧失了惩戒权吗?

在“9岁贫困生”面前,教师就丧失了惩戒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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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岁贫困生”面前,教师就丧失了惩戒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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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對“9歲貧困生”就喪失了懲戒權嗎

文 | 肖瑋

好老師碰到“熊孩子”,這事兒究竟該怎麼收場?

可是,真相是怎樣的呢?經查,“2018年6月5日中午課間休息時,八角小學三年級學生曹某在教室小便,有學生報告後,班主任徐某對該生進行了批評教育,教育過程中學生曹某始終不承認自己的錯誤,班主任徐某生氣地用竹棍教鞭對學生臀部抽打了幾下,之後學生曹某到教室繼續上課。”經醫生診斷,該生系軟組織挫傷,屬輕微傷,目前在校正常上學。

這事兒雖是個案,在基層學校怕是較為普遍。“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教師職業,就這樣成了高風險的行當。“9歲貧困生”事件該怎麼看?筆者以為,當一分為二:一方面,體罰不該,這好像是個全世界的共識。萬一下手太重,孩子肯定遭殃。何況,法治社會,有事兒好商量。另一方面,一個三年級的孩子竟然當眾在教室裡撒尿,而且還死不認錯,這個時候,合理的教育懲戒權也要乖乖攤手聳肩了嗎?想問問神仙大羅們:面對這樣的情況,還要用苦口婆心那一套嗎?憲法規定,教育是一種權利,但也是一種義務。枉顧教室這樣的公共場所秩序、枉顧其他諸多同學的合法權益,一味誇大“9歲貧困生”這樣的身份標籤,這究竟是在解決問題呢、還是在沒事挑事呢?

只想問一個問題:不聽勸說不思改悔的孩子,語言教育是唯一的合理選擇?

雲南3名“熊孩子”劃壞61個公交座椅,江蘇“熊孩子”鬧騰將50萬新提寶馬燒成灰……教室內的不守規矩,在其他公共場所同樣可能釀成鬧劇或悲劇。歸根到底,這恐怕還是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的賞識教育的錯。若干年前,西式賞識教育風起雲湧,教育懲戒更一度被認為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後教育方式的代名詞。打不得罵不得,師道尊嚴就在這些“處分決定”和“校鬧事件”中淪為一句笑話。沒錯,家長是掏錢來上學的,但義務教育是國家埋單,豈能用消費者心理和市場規則來校準師生之間的關係?

教不嚴,師之惰。工匠精神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循規守矩不是天性就有的。“9歲貧困生”固然需要呵護,但他還有個名字,叫“中國公民”。拿階層身份來對抗老師的合理教育,就算贏得了全世界,恐怕也贏不了世道人心。2017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人大制度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舒指出,要賦予教師更多教育孩子的權力。每每看到教師因合理懲戒而得罪,我們都該反思一個現實問題:究竟什麼時候,教育中的合法懲戒權才能理性歸位?

在“9岁贫困生”面前,教师就丧失了惩戒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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