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有春检察长在昌宁县人代会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申有春检察长在昌宁县人代会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1月17日下午,昌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代表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申有春检察长在昌宁县人代会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检察工作报告回顾了2017年来昌宁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一年来,昌宁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抓党建、强队伍、促业务、树形象、求发展、创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昌宁跨越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先进院,通过复查验收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省院推荐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候选单位。

申有春检察长在昌宁县人代会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展望2018年工作,申有春检察长指出,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深化之年,也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聚焦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服务改革发展中有新成效;二是在维护和谐稳定中有新作为;三是在实现公平正义中有新举措;四是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中有新进展;五是在检察队伍建设中有新气象。

申有春检察长在昌宁县人代会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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