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8 日 21 時 40 分許,一名網友在某小區業主 QQ 群裡發佈 " 有團伙竄入小區詐稱修理煤氣趁機打劫 " 的消息,造成該小區業主恐慌。經轄區警方核實,確認該信息為虛假信息。當天 23 時許,警方將發佈該條虛假信息的違法人員黃某抓獲,並處以行政處罰。
發佈虛假信息、造謠傳謠的直接後果 ↓
業主表示很憤怒、很緊張!
試想,本該好好休息的夜晚,卻被一條謠言弄得人心惶惶、不得安寧。作為吃瓜群眾的我們,是不是也感到忿忿不平呢?
網絡傳謠要受罰。半個月前,右江警方對一名在新浪微博發佈 " 百色市第六中學幾名學生毆打另一名學生致死 " 的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男子依法查處,最終該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 10 日並處罰款 500 元。
網絡謠言危害
傳播網絡謠言會危及國家的安定,攪亂社會秩序,影響人們正常生活。
◆擾亂了社會秩序,嚴重損害了我國互聯網的形象和公信力。
◆誤導民眾,造成社會動盪。
◆誤導輿論,不利於事件真相的說明。
造謠傳謠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 九 ) 》將網絡傳謠、洩露個人信息等行為正式入刑。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並處 5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 如果散佈謠言等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鑑於發佈傳播虛假信息的巨大危害
請廣大網友務必要保持理性
堅決做到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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