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風險防範:走逃企業增值稅發票的4種情況處理




是否虛開增值稅發票是稅務部門的頭號稽查內容,隨著金稅三期大數據上限,查虛是很容易被查的,但是,即便企業本身守法經營,也難保自己不會遇到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這種情況,所以現在和大家聊聊,實務中接受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的4種情況處理
涉稅風險防範:走逃企業增值稅發票的4種情況處理1.惡意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


一般處理: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企業所得稅不能稅前扣除,按偷稅處理。

2.惡意接受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一般處理:企業所得稅不能稅前扣除,按偷稅處理。

3.善意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業務真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第三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一般處理: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企業所得稅不能稅前扣除。可以重新取得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可抵扣,企業所得稅可稅前扣除。如果因特殊原因,無法重新取得合法發票的,稅務機關判定合法合理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4.業務真實,發票合法取得,但開具發票企業為走逃(失聯)企業。

一般處理:證據充分,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抵扣,企業所得稅前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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