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吉国选择合适的公司注册形式(连载一)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来吉尔吉斯斯坦投资经商,以何种形式从事经营活动,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和个人关注的问题。

外国人(法人、自然人)有权在吉国建立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任何法律组织形式的法人、开立分公司、办事处,同时也可以个体经营者的身份进行经营,并自由选择任何组织和管理机构的模式。任何经营主体都有权拥有财产(除土地外)、股票、其他有价证券(包括国家债券),参与国有财产私有化,设立协会,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雇佣当地和外国员工,从事吉尔吉斯共和国允许的经营活动。

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可以注册个体经营者,拥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公章,开立账户等等,并依法纳税。除此之外,也可以选择以购买执照税的形式提供商业服务活动。个体经营者可以独自办理劳动卡和签证。

吉尔吉斯斯坦的法人种类较多,其中包括农场、合作社、经营性公司等;而经营公司又包括完全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以及附加责任公司等。

经营公司中的完全公司,是指股东是自然人的经营公司,指导公司经营的主要文件是章程,在产生责任和资产不足的问题时,完全公司的股东将以自己全部的财产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个及以上股东、以自己的全部财产连带承担补充责任的经营性公司(完全公司),以及对公司的责任限制在在自己投入到公司注册资金的金额内的、不参与公司经营的一个及以上股东的经营公司。

加入两合公司的完全公司、则他们的义务责任根据章程的规定承担。

更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在吉尔吉斯斯坦会选择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吉尔吉斯斯坦最普遍的一种法人法律组织形式,它的优势包括:

· 股东不承担公司的义务、并在各自投入的价值范围内承担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亏损风险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机构的机制和职能很少受法律的制约,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在管理和股东做出决议的过程中较为灵活。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为 1 个索姆以上(根据 2018 年 3 月的汇率合计 0.01 美元)。

应该注意的是,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不能是只有一个股东的经营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30 人,否则,应在一年内将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如果没有在一年内完成改组,则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按司法程序将该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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