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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陕西一家麻辣烫店内,发生了这样一幕:一名孕妇正在用餐,一个小孩跑进店内,导致门帘扫到孕妇,引发孕妇不满,孕妇在小孩跑出店门时,伸腿绊倒了小孩。看着哇哇大哭的小孩,孕妇内心满是报仇雪恨的畅快;望着若无其事的阿姨,小孩内心感慨着成人的世界总有残缺。
无心非,名为错
有心非,名为恶
纵然小孩犯错在先,但并非有心之过,孕妇报复在后,确属故意为之。在法律上,孕妇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实际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取决于孕妇是否具有主观罪过及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
2、 如果造成小孩轻伤及以上后果,因孕妇绊倒小孩是故意为之,将构成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
但
刑法领域中的故意 非 现实生活的故意
1、现实生活中的故意是针对行为本身而言,主要看行为是否是有意而为之;
2、刑法中的故意是对行为造成的结果而言,分为:
⑴直接故意,指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后果却积极追求这种后果发生
⑵间接故意,指对后果发生与否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
3、无论是哪种故意形式,只要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造成了刑法规定的严重后果,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孕妇的那些特殊规定
1.可
以取保候审。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犯罪,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2.可
以不被逮捕。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如果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不
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法律规定中怀孕的妇女也与通常意义的远远不同,审判前人工流产的或者自然流产的妇女,也视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仅如此,如果在死刑执行过程中发现罪犯怀孕的,也是不适用死刑的!
4.可
以监外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阿检妹
有话说
每个孩子都是天使,天使闯祸了,作为家长要引导,其他人要给予宽容和理解,而不是与其置气和打击报复,即使是孕妇也不可以任性妄为。虽然孕妇以及哺乳期妇女,由于身份具有特殊性,使法律给于其特殊的关照,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当更加谨慎地选择自己的言行,不要轻易越过道德和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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