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使用常見的七種“談話”方式

“談話”是在紀檢監察工作中最常用的一種工作方式。在執紀監督審查調查的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採取不同的談話方式開展工作,以確保監督執紀審查調查最終取得紮實的成效,將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執紀必嚴的紀檢監察工作要求落到實處。結合工作實踐和學習,針對常見的7種“談話”方式,應當根據不同的談話要求,把握每一種談話的重點。

第一種“談話”是信訪舉報中的談話,可以簡稱為“信訪舉報談話”。這種談話是紀檢監察信訪部門工作人員在接待登記來訪群眾時,如實記錄群眾反映問題的一種工作方式,屬於瞭解情況談話。談話人為兩個以上信訪部門工作人員,談話對象為舉報人或來訪群眾,其目的是為了弄清問題,談話場所一般為接待場所,若反映問題特別重大重要時,可在專門的談話場所進行,並全程錄音錄像。該談話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檢舉、控告,一種是申訴。使用信訪舉報談話要注意,一是檢舉、控告談話,除了要如實詳細記錄舉報、控告人或來訪群眾的身份信息、聯繫方式、住址等基本情況外,重點要注意問清楚並如實記錄被檢舉、控告人身份信息等基本情況、主要錯誤事實、證據、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向其他機關舉報、控告後受理機關、時間、上訪次數和處理情況,以及檢舉、控告人對原處理的意見和此次來訪的要求。二是申訴談話,除了要按要求如實詳細記錄申訴人或來訪群眾的身份信息、聯繫方式、住址等情況外,重點要注意問清楚申訴人的身份信息等基本情況、錯誤性質、主要錯誤事實、處分決定和上級批覆意見;曾向哪些機關提出過申訴、次數、時間,受理機關處理意見;以及此次來訪申訴的理由與要求。三是談話應以筆錄形式做好記錄,談話結束後要由談話對象對談話內容進行看閱屬實無誤後,簽字按手印予以確認。四是談話筆錄應作為線索依據或附件,按照線索處置程序一併交由案件管理和執紀審查調查部門處置。

第二種“談話”是約談函詢中的談話,可簡稱為“線索處置談話”。這種談話是執紀審查調查部門採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線索最常用的一種工作方式,組織或單位向相關當事人瞭解情況最常用的工作方式,屬於瞭解事實談話。這種談話也分為兩種情況最的一種正式談話方式,一種是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直接與相關人員進行談話,可簡稱為直接談話;一種是委託被談話人所在黨組織(單位)相關領導或負責人進行談話,可簡稱為委託談話。直接談話的談話人必須是兩人以上的紀檢監察部門工作人員,被談話人是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監管對象或監管單位黨員幹部或工作人員;委託談話的談話人必須是被談話人所在黨組織(單位或單位紀檢部門)兩名以上領導或負責人,被談話人是本級黨組織成員、黨員或本單位人員,談話的目的都是要將線索問題的事實經過及被談話人在整個過程中的所說、所做等情況瞭解清楚,談話場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使用這種線索處置談話要注意,一是要根據被談話人的工作崗位與職務確定談話人,談話人一般是比被談話人職務或崗位高一級的領導或負責人;二是談話前要做好預判,制定安全防範預案,防止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發生;三是談話前要告知被談話人不如實說明情況應承擔的責任;四是委託談話要按時限和要求開展完成,談話結束後要按要求及時將談話筆錄和相關材料報送委託單位。

第三種“談話”是初步核實中的談話,可簡稱為“初核談話”。這種談話是執紀審查調查部門在對線索問題採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過程中,使用最為廣泛和有效的方式之一。談話人必須為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談話對象為線索問題所涉及的各種人員,談話場所為紀檢監察機關辦公場所或專門談話場所,重要重大問題應全程錄音錄像,其目的是通過談話瞭解還原事實真相,查清在整個過程中所涉及人員的所說、所做等情況。使用初核談話應注意,一是談話前和談話後應與被談話人所在紀檢監察機關或部門人員履行人員交接手續;二是重點是要發現所涉及人員在整個過程中是否有違紀、違法、犯罪行為;三是把握好談話的時間,單次談話不能超過規定的12個小時;四是要談話人要注意談話的方式方法,談話人不能出現威脅、欺騙、辱罵、體罰或變相體罰等行為和語言,要確保談話內容真實合法有效。

第四種“談話”是第一種形態談話提醒、誡勉談話等組織處理形式中的談話,可簡稱為“第一種形態談話”。這種談話是紀檢監察機關對監管對象、管理公共事務單位對其工作人員,在事實已經清楚,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時作出的紀律或政務處理方式之一,也是“紅臉出汗”最常用的方式之一。談話人的確定與第二種“線索處置談話”談話人的確定方式和要求相同,一般是比被談話人職務或崗位高一級的領導或負責人,目的通過提醒或批評教育等方式修正其思想認識、錯誤傾向或不良現象。使用第一種形態要注意,一是要對談話對象的輕微違紀違規問題進行提醒、批評教育或責令整改;二是對可能帶來或引發的不良後果進行說明;三是要使被談話人清楚認識到問題產生的根源,明確整改方向,牢記紀律紅線不可觸碰的廉政工作要求;四是通過談話使被談話人形成嚴以律己、克己奉公的工作作風,樹立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紮紮實實幹好本職工作的思想認識。

第五種“談話”是立案審查和調查(職務違法)中的談話,可簡稱為“審查談話”。這種談話是紀檢監察機關對黨員幹部的違紀、違法行為事實進行全面、細緻調查的最有效方式,要求違紀黨員幹部要如實向組織陳述自己違紀、違法的整個過程和全部違紀事實。談話人是兩名以上的紀檢機關執紀審查部門工作人員,被談話人為違紀、違法黨員幹部或相關證人,談話地點一般應在專門的談話場所,問題重大嚴重的要全程錄音錄像,談話前和談話結束要與被談話人所在單位紀機關人員履行交接手續。使用審查談話要注意,一是談話前要做好預判,制定安全預案和安全防範工作;二是談話前和談話後做好被談話人的交接工作,確保被談話人來回的安全;三是談話重點是要查清違紀黨員幹部的全部違紀事實,瞭解和掌握被談話人對自己違紀事實的認識和態度;四是把握好單次談話時限,不能以連續談話的形式,變相拘禁被談話人。

第六種“談話”是立案調查中的“訊問和詢問”談話,可簡稱為調查談話。這種談話是監察機關全面掌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人員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的違法、犯罪事實的有效方式之一,是案件調查過程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詢問和訊問的談話人都是兩個以上的監察機關執紀審查調查部門工作人員,訊問對象為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詢問對象是案件涉及的相關證人,談話都應該在專門的談話場所,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使用該種談話要注意事項除審查談話注意事項以外還有,一是訊問和詢問筆錄是證明和認定被調查人違法、犯罪最有力的法的書證之一,有可能要作為證據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所以必須要詳實規範,符合案件調查的相關程序和規定;二是訊問帶有強制性,要求被談話對象要如實供述涉嫌犯罪事實情況;三是在談話前要向談話對象下發談話通知書,談話現場要告知談話對象的權利和義務並簽署告知書;四是對被談話人採取留置措施的,談話場所必須為專門的留置談話場所,並全程錄音錄像。

第七種是案件審理中的談話,可簡稱為“審理談話”。這種談話是案件審理部門審理執紀審查調查部門審查調查工作開展情況過程中,向被審查調查人當面核實有關情況的必要程序。談話人為案件審理部門兩名以上工作人員,談話對象是被審查調查人,談話場所一般為審理部門辦公場所或專門的談話場所,若談話對象屬於被採取留置措施人員,應在專門的留置談話場所,全程錄音錄像,並提前告知談話對象,談話的主要目的是核對違紀、違法、犯罪事實,聽取被審查調查人辯解意見,瞭解有關情況,依據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被審查調查人進行必要的思想政治和紀律法律教育。在使用審理談話過程中要注意:一是要對被審查調查人基本情況進行核對;二是向被審查調查人當面瞭解在審查調查過程中有無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力等情況,是否將違紀、違法、犯罪事實材料與其本人見面;三是向被審查調查人瞭解核實有關案件事實情況,核對對違紀、違法、犯罪事實有無異議,聽取被審查調查人的辯解意見以及從輕、減輕或免於處分、處理的請求及理由;四是要聽取被審查調查人對自己違紀、違法、犯罪行為的認識;五是聽取被審查調查人對其依紀依規依法給予紀律政務處分、移送起訴處理有何意見、想法和要求。

(渭城區紀委監委 杜旭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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