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庭审——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首开庭

“阳光”下的庭审——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首开庭

仲裁现场。

这是一起因工伤赔偿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周某在被申请人新宁县某国有林场从事主伐工作,分别于2010年10月、2015年1月,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周某两次所受伤害经邵阳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经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分别构成十级伤残、七级伤残。周某与该林场就相关工伤待遇赔偿事宜进行协调,但因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周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18年5月向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仲裁请求。

庭审现场,仲裁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庭审程序,认真听取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就双方陈述的事实现场展开调查,当事人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仲裁员对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法律释明,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双方签订协议,仲裁委员会当场下达调解书,周某得到了180600元的工伤赔偿款,圆满解决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此次流动庭审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流动仲裁庭”通过到争议发生地开庭,不仅简化了办案程序,缩短了办案时间,还降低了劳动者维权成本,达到了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形象生动地传送到基层,起到以“点”带“面”的普法作用,实现了就近、快捷、高效地化解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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