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前買的房子,再婚之後,房子繼承權屬於誰?

張小猴先生

如題所述,男子婚前買的房產,結婚以後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這套房產自然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仍然屬於他的個人財產。

同理,他再婚以後,這套房產依然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當他死亡的時候,這套房產作為他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由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共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現在已知的情況是,他再婚了,因此是有配偶的,再過以後生了一個孩子,如果他的父母已經逝世的話,這套房產就全部歸他的現任妻子和孩子所有。當然,他的前妻是不享有繼承權的。


冰焰

這個很好區分的。

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婚後沒有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房貸,那麼這套房產就是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男方去世後,如果男方沒有立下遺囑,那麼該套房產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其現任妻子、男方父母、男方的婚生子女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相等。

男方的婚生子女包括他與其前妻所生的子女、與現任妻子所生的子女。

男方再婚之後,女方再婚之前的孩子,非男方婚生子女,如果男方非婚生子女沒有與該男方之間形成撫養關係,那麼女方再婚之前的孩子就沒有繼承權。形成撫養關係的,就享有繼承權。如果其享有繼承權,其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份額與男方婚生子女的繼承份額相等。


郭廣吉律師

這個問題中,有一點沒有說清楚,即,“再婚之後,女人還有孩子。”這個孩子是再婚之後,兩個人生的?還是女人跟前夫所生?年紀多大?這些信息都影響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兩個人再婚之後生的孩子,那麼,這個孩子肯定是男子的繼承人之一,而且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具體說明:男子再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男子的個人財產。在其去世的時候,這個房子就成為了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前提是男子沒有留下遺囑)。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因此,其婚後所生子女、再婚妻子和父母都有權繼承房子。

如果男子再婚前,和前妻也有子女,那麼,在分配遺產時,這個前妻所生的子女也有權參與。

第二種情況,如果這個孩子不是兩個人再婚後所生,而是再婚妻子和其前夫所生,那麼,就要看男子跟這個孩子之間是否形成了撫養關係。如果孩子年齡小,男子對其進行了撫養,那麼,這個孩子也有權作為繼子女身份,參與遺產分配。如果再婚時,這個孩子已經長大了,男子和其之間沒有撫養關係,那麼,這個孩子就不是繼承人,無權參與遺產繼承。法律這樣規定,是本著權利義務統一的原則考慮的,因為如果繼子女跟繼父之間形成撫養關係,那麼,繼子女就應當贍養繼父,盡到孝道。這樣,當繼父去世的時候,繼子女可以作為繼承人參與遺產繼承和分配。

因為問題中的信息少,所以無法做具體判斷。通常情況下,沒有遺囑時,繼承人之間按比例等分遺產。只有出現需要特殊照顧的人員的時候,才給特殊需要人員多一些份額,比如,被繼承人有需要贍養照顧的父母,或者身體有殘疾的兒女,等等。這些特殊人群有權獲得多一些的份額。


穎想法律

首先男方婚前買的房子,未能留下任何遺囑,夫妻之間也從未就該房屋達成過任何財產歸屬的約定;在此前提下,該房屋屬於該男子的婚前個人財產,有權繼承其財產的繼承人,包括該男子的父母、配偶(再婚的)、子女(包括之前省的子女,再婚後所生子女,以及及繼子女)。如果再婚後的女人帶過來和男子一起生活的子女,要看是否形成撫養和被撫養關係,是否形成繼子女關係,如果形成,則該子女對案涉房產同樣具有繼承權。


南京律師鍾延成

所謂繼承,是指產權歸這個男子所有,這和他再婚不再婚,再幾次婚沒有任何關係,到時候,他如果有遺囑,那這房子就歸這個指定的人,如果沒有,那法律上很明確,他現在的妻子,他的血統子女,他父母,評估後分唄。


任輝68707309

男子活著的時候,自己說了算。生前寫遺囑,想給誰就給誰。

若沒有遺囑,去世以後,妻子若活著,歸妻子,若妻子也去世了,歸合法的所有子女共有。戶口本上的,不管是不是你親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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