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區: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近期,南康區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區公安局赤土畲族鄉派出所所長王小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經查,王小軍自擔任赤土畲族鄉派出所所長以來,其辦公室一直設在派出所二樓接待室,面積約31平方米,超過規定標準。2017年9月6日,市政法系統作風督查暗訪組在赤土畲族鄉派出所督查時發現了該問題並當即提出了整改要求。2017年11月13日,市政法系統作風督查暗訪組再次到該派出所督查後,王小軍才作出整改。同時,王小軍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2月10日,王小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隆木鄉陳源村黨支部書記明和生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經查,2016年8月26日,明和生為女兒操辦升學宴,升學宴桌數為22桌,主要宴請對象為明氏家族成員及其親屬,另外有陳源村幹部3人、村民小組長6人參加。升學宴收取禮金合計約22000元,其中收取上述村幹部、村民小組長9人禮金共計1000元。明和生違規操辦女兒升學宴,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8年2月15日,明和生將違規收取的1000元禮金上繳區財政,2018年5月11日,明和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康紀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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