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商场竟然代扣我赠品的20%的个税,大错特错!

这家商场竟然代扣我赠品的20%的个税,大错特错!


一次奇异的购物经历

你们遇到过从商场买东西,商场赠送的赠品,然后商场代扣赠品价值20%的个税经历吗?

一个朋友前几天跟我说了他的一次购物经历,他跟妻子在当地一家新开业商场购买全套家具,当时看到的宣传海报是购买金额满10万元,赠送价值为1万元彩电一台。

但是当他凭购物发票去赠品区领取彩电的时候,却被告知要代扣20%的赠品个税2000元,当时就蒙了,朋友为此跟这家商场还大吵了一架!

商场代扣赠品个税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复:

以上案例中这家新开业商场的做法不正确,商场在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客户的赠品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对于该家商超任意歪曲和乱用税务政策的行为,顾客可先行跟商场沟通,或可拨打当地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

看看税务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同样是赠品,有偿与无偿的涉税不同

①对于商场基于销售商品的基础上向顾客赠送的礼品,本质上属于有偿赠送,不需要代扣个税;

②若是商场在日常宣传过程中随机无偿向顾客赠送的礼品,个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因此应由商场代扣代缴20%的个税。

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家商场竟然代扣我赠品的20%的个税,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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