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征求意见,《土地管理法》修订在即

第二次征求意见,《土地管理法》修订在即

2018年5月18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其实去年年中,原国土资源部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兹事体大,加上收到了大量有价值的建议需要进一步修改,《土地管理法》最终的定稿迟迟没有交出。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尚未在网上公开,笔者也不敢妄加揣测,但结合近几年国务院发布的相关制度法规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新《土地管理法》无疑会在法律层面予以确认和支持,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首先,第一条中增加了“节约集约”,即减轻用地负担、高效使用土地。这符合我国严峻的土地现状,有必要在总则中强调。第二,增加关于土地督察制度的规定。其实土地督察制度正式施行已十年有余,其设立和工作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土地督察条例》2016年征求过一次意见,但还没正式出台。

第三是个重头戏,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此前,国务院已经相继发布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应该说已经为新《土地管理法》的出台铺好了路。第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增加一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这反映我国的立法趋势,以人为本,也给诸如住宅用地期限等问题的解决方法提供了指导。

篇幅所限,不再列举,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了解《土地管理法》修订的实时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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