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规划条例”修订 违建不得供水电气热通讯服务

法制晚报2018-11-2113:13:05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洁)《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将进行修订。其中将立法完善违法建设查处手段,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规定对违法建设不得提供水、电、气、热、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此外, 违建当事人拟实施信用惩戒。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对《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次审议。据介绍,此次条例的修订,重点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固化本市营商环境改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修订草案共7章85条,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中增加多项条款,完善违法建设查处手段,提高违法成本。

关注违建

违建损害公共利益将追责赔偿

修订草案明确街道、乡镇的巡查、制止以及组织查处和具体查处责任。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统筹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修订草案中明确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的自治作用。规定,村委会、居委会通过村规民约规定辖区内禁止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探索对违法建设适用公益诉讼的内容。明确,违法建设非法占用土地,破坏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违建不得提供水、电、气、热 通讯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草案中确立了对违法建设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对违法建设的联合打击。规定对违法建设不得提供市政公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水、电、气、热、通讯等服务手续时,应查验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对无前述合法手续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违规提供服务的,追究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规定对违法建设不予办理相关证照。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执法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通知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

违建当事人拟实施信用惩戒

记者注意到,此地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实施信用惩戒的内容。明确提出,执法机关将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共享到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可以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与此同时,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罚款处理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违法建设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或者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部门或

者有关机构可以对当事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当事人阻挠执法可拘留10天

此次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对 对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可认定为妨碍公务行为进行处罚。规定执法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任何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绝、妨碍或者阻挠执法机关进入现场;(二)闯入、强行进入或者破坏已查封的现场;(三)以其他方式或者手段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此外,任何个人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公安机关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其他亮点

核心区、副中心详规市级单位牵头

调整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将城乡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与此同时,修订草案中突出了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在规划管理中的地位,提出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的详细性规划由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区政府组织编制。

规划建设重大事项须请示中央

修订草案中新增了“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内容,明确首都规划建设实施的重大事项,应当依照规定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此外,此次的修订还加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规定城乡规划建设应当强化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特色,建立健全保护实施机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完善涵盖老城、中心城区、市域和京津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城市设计”贯穿规划建设全程

针对规划编制体系变化引入城市设计的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下引入城市设计。城市设计体系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明确,本市建立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城市设计编制层级包括市、区总体城市建设,街区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及专项城市设计。各层级城市设计经批准后纳入相应层级的城乡规划。

公共设施应建未建将挨罚

修订草案中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保证规划的执行。其中,补充规定未按照规划同步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法律责任。对应建未建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应建部分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处应建部分工程造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应移交未移交的,规定: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直接收回,并处未移交部分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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