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知识连连看」公职人员之衣食住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修订 这些规定要注意

十八大以后,财政部重新修订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新规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参照执行。2006 年财政部曾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此次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大方向是压缩差旅费相关支出。差旅费标准明显变化是改变原先全国统一的差旅费标准,明确由各省区市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新《办法》从 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要求中央单位应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出行

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

《办法》规定,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乘高铁可坐商务座,飞机可坐头等舱,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高铁可坐一等座;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乘飞机均须坐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具体标准按下表执行)。

住宿

司局级干部住单间或标间

《办法》规定,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伙食

接待单位安排用餐应交伙食费

《办法》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问责

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可处分

《办法》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发现有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转嫁差旅费等行为,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审核: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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