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深挖細查發現頂包窩案

大河看法 邀您關注

4分鐘,先步行再開車,最多能走多遠?日前,河南省淅川縣檢察院對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深挖細查,破獲一起頂包窩案,追捕三名嫌疑人,並向法院發出撤銷錯誤民事調解書的再審檢察建議。

2017年3月6日晚,淅川縣香花鎮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在事故現場,肇事司機梁凱向警方交代,當晚8時許,朋友李超電話告知他“因和郭富強、鄭峰喝了酒不能開車,請幫忙代駕去厚坡鎮看一項工程”。隨後,梁凱便從家裡步行到李超等人所在酒店,開上郭富強的車載著三人趕往目的地,行至半路發生了交通事故。

隨即,警方對李超、郭富強和鄭峰三人進行酒精檢測。而且,經現場勘查後,認定梁凱負事故全部責任。

同年7月31日,梁凱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梁凱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後,於8月10日被取保候審。

今年1月6日,淅川縣檢察院在審查起訴該案時發現疑點:一起簡單的交通肇事案,為何偵查期長達10個月?當時為什麼不對梁凱抽取血樣進行酒精檢測?李超等人深更半夜要看什麼工程?

針對這些疑問,該院要求偵查機關調取幾人案發當晚的通話清單。通過對通話記錄進行分析,又一個重大疑點被發現:梁凱家距離酒店5公里,酒店距離事故地點3公里。而李超於當天20∶07給梁凱打電話,鄭峰於當天20∶11報警,4分鐘梁凱能完成“從家步行到酒店、從酒店駕車到事故現場”這8公里路程嗎?

肇事者或許另有其人。隨即,該院向偵查機關發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並及時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到事故現場進行復勘查驗,最終查明梁凱是事故發生後才趕到現場。

對梁凱逮捕後,他如實供述了郭富強酒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通過李超找到他頂包,並許諾不會讓他受到法律制裁並事後重謝的犯罪事實。

據此,淅川縣檢察院要求偵查機關追捕郭富強、李超、鄭峰三人。4月3日,該院對郭富強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梁凱、李超、鄭峰以涉嫌包庇罪批准逮捕。5月8日,該案被移送審查起訴。與此同時,該院對梁凱與被害人家屬達成的錯誤民事調解發出再審檢察建議,被法院採納。日前,法院依法撤銷了錯誤的民事調解書,該案的民事調解進入再審程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