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丨信阳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城事丨信阳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持续释放遏制“四风”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商城县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蒋曰恒违规报销家属旅游费用问题。2008年至2016年,蒋曰恒以自己或单位其他同志名义,将其女儿、妻子的国内差旅费(飞机票、火车票等其他相关差旅费用票据)共22429元,违规在单位财务账中列支,其中十八大之后报销7760元。蒋曰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罗山县粮食局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储备库党支部书记袁青山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5年,袁青山在报销外出差旅费、招待费过程中,违规报销业务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开支3326元。袁青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有关费用。

3

息县国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彭波超标准接待问题。2016年4月6日,息县国土局接待外地某单位工作人员7人,当日就餐陪客人数5人,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局长彭波签字同意列支。彭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平桥区明港镇明西办事处筹建处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2014年至2015年,明港镇明西办事处筹建处无派餐单报销招待费266666元,2016年度无公函和派餐单报销招待费110008元。负有监管责任的时任明港镇纪委副书记、村建中心主任焦荔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明港镇财政所会计孙承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以上通报的4起问题,反映出我市个别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存在制度执行不力、内部监管缺失,个别人员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从小事小节做起,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向党中央看齐对标,不仅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反对“四风”,形成“头雁效应”,还要担当起领导责任,认真谋划、真抓严管,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

通报要求: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时间节点,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大查处力度,坚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巩固不敢、知止的氛围,以“一刻都不能松、半步都不能退”的毅力和韧劲,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城事丨信阳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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