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评丨言论有自由,法律有底线

2018-06-13 20:24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评论员 王玉宝

今日时评丨言论有自由,法律有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后不久,6月12日江苏淮安市中院传来全国首例网民侮辱消防烈士公益诉讼案的判决。网民曾某侵犯因救火而牺牲的谢勇烈士名誉权,被判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在法庭现场宣读了他的道歉信。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只图口舌之快,就在网上散布“带毒”“带刀”的言论,害得自己吃了官司,还要去媒体发表道歉信。这些后果可比发表言论麻烦多了。

这是一个有力的信号:言论有自由,法律有底线。给那些动辄拿英烈说事,以越位言论博眼球,冲击社会道德和情感底线的行为一个警讯——即便在网上,每个人的所作所为也并不能雁过无痕,伤害之后越来越难以一笑而过。

一位年轻消防员的逝去,对其家庭而言,无异于天塌下来;对公众而言,是一种舍生取义。但这名网民的言论,无论是对逝者家庭,还是对消防员群体,抑或对社会道德,都是“带血”的一刀。为公共利益牺牲,还要被这样嘲讽辱骂,逝者尊严何在,人心何在?

这个判决,从最后的结果来看量刑适当。特别是在《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不久的当口,其警示意义极强,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一些人“乱说话不用负责”的错误观念。

以前我们多说网络如虚拟世界,现在看来,诸多技术的进步已经使得虚拟世界越来越真实。实名制、大数据技术等使网络言行有迹可循。任何以为可以躲在屏幕后乱说话不负责任的想法都是可笑的。

法律的底线已经构筑。有些人以为言论自由,可以随便发表意见。实际上这从来都不是法律的本意。须知,言论能温暖人,也能伤害人。一些博出位的言论,对公共道德伤害极大。如果通过网络传播,给人以错误的示范,还可能造成追随效应。对此,《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这符合社会共识,是维护公序良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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