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警聯合多部門實施“增殖放流”保護海洋生態

福建海警聯合多部門實施“增殖放流”保護海洋生態

福建海警聯合多部門實施“增殖放流”保護海洋生態

6月12日,福建海警第一支隊聯合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馬尾區檢察院等部門,在閩江上實施“增殖放流”生態修復項目,將3萬多尾白鯽魚魚苗放入閩江,保護閩江生態環境。

當天,福建海警第一支隊與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聯合查辦的盜採海砂案在馬尾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康某被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這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關於辦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以來,福建省首例盜採海砂案件被刑事處罰。

去年,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連續3次查獲康某指使所屬船隻在閩江口海域進行無證採挖海砂作業。根據《關於辦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二年內曾因非法採礦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採礦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作為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為此,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將該案移交福建海警第一支隊偵辦。立案後,福建海警第一支隊高度重視,派遣執法骨幹迅速偵辦,採取“外圍取證”“政策攻心”雙管齊下的方式,成功說服康某於今年4月18日投案自首,仔細查清了康某的犯罪事實,成功將該案件移送起訴。

海砂是僅次於石油天然氣的第二大海洋礦產,對海砂的無序開發和肆意開採,會直接影響到海岸和相關海域地貌,影響海洋的漁業生態環境。

法庭上,康某主動認罪認罰,並自願出資修復生態。庭審結束後,福建海警第一支隊聯合馬尾區檢察院、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人員來到閩江畔,將康某出資5萬元購置的3萬多尾白鯽魚魚苗放進閩江,改善海洋生態環境,營造關注海洋、認識海洋、關愛海洋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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