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不降低生活水平,难道只是一句空话?!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征地拆迁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很多被征收人因为征地拆迁,转变了生活方式,过上了更好的生活。然而却有一部分拆迁方为了私利违法征收,导致了被征收人利益受损,拆迁后的生活水平甚至还不如拆迁前的生活,那么应该如何维权呢?

拆迁后不降低生活水平,难道只是一句空话?!

虽然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但是国有地上征地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补偿的巨大差距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反弹,李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李先生家住元村县周边,2017年元村县为了建设产业集聚区,将县城周边划入了规划区,李先生家就位于拆迁区域内。李先生家是一栋两层楼共计200平,一楼用于出售肥料、种子等,二楼用于居住。针对李先生房子情况,拆迁方给出了两种补偿方式:如果进行货币补偿1楼按照商业用房的标准1000元/平米进行补偿,二楼按照住宅用房的标准640元/平米进行补偿;如果进行产权置换那么1楼按照1:1, 2楼按照1:0.6全部置换为住宅商业房。

对于该补偿标准,李先生非常不满,因为自己的房子就位于县城周边,与县城并无明显界限,而县城中心的普通住宅房的房价已经达到了4600元/平米,这个补偿标准显然不合理,所以没有与拆迁方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方以李家房屋无准建证为由于2017年7月向李先生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李先生于7月10前自行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房子被强拆,李先生向律师寻求了帮助。

拆迁后不降低生活水平,难道只是一句空话?!

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征地拆迁涉及的经济面比较广,其涉及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这就导致了有些拆迁方在进行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操作,为了谋取私利片面追求效率化,导致了很多被征收人利益受损,致使被征收人拆迁后生活水平降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要求相关拆迁负责人严格执行拆迁程序,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其中涉及农村征地拆迁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解决好农民的住房问题,切实做到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本案中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周边市场价格,即使属于集体土地房屋,不按照周边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那么补偿标准也应该满足房屋重置成新价。所谓房屋重置成新价即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区域,同等用途同等结构的同类房屋重建价格。因此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无法使被征收人继续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

拆迁后不降低生活水平,难道只是一句空话?!

李先生家房子虽然没有准建证,但是房子建造时间要远远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且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属历史遗留为题,并非违法建筑。同时李家房屋一楼实际用于商业经营,且有营业执照,那么如果进行产权置换,李先生有权要求置换同类用途房屋,即商业用房。

拆迁后不降低生活水平是对征地拆迁的最低行为准则,是对被征收人的保护和承诺,但是现在由于拆迁方违法操作,导致了征地拆迁过程中问题频发,使得一些被征收人利益受损,拆迁后不降低生活水平成了一句空话!对于这种行为,对于这种拆迁方,被征收人应该积极维权,被征收人本来就已经面临生活的巨变,其应得的利益更不容侵犯!所以拆迁后不降低生活水平不是依据空话,而是拆迁方征收过程中应该依据的最低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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