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归属权具体都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如果你有房产费用的支付凭证可以证明她一分钱都没有出的话,即便房产证写了她的名字。请问法律层面会怎么判?

一直以来,人们都对夫妻“房产薄加名”看得很重,认为只有“加名”才能对房屋享有份额,担心如果结婚不“加名”,万一夫妻关系有变故,对放弃事业照顾家庭的一方很不公平,有人说会出现被“净身出户”的结局,但事实究竟是怎样?

关于房产归属权具体都是怎样规定的?

案情简介

2000年2月1日,经相亲认识的小张和小芳(均化名)登记结婚。2002年12月16日,小张以个人名义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一套并登记在小张名下。2010年10月2日,因小张婚内出轨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考虑到夫妻离异会对年幼的儿子造成不利影响,双方签订了《分居协议》,其中约定男方“离家不离婚”,双方仍然需要共同抚养儿子,但不干涉双方的私生活。

之后,因为小张因“另有新欢”,经不住案外第三人小红的催婚,因此在2015年12月1日,小张向法院起诉与小芳离婚,并主张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变动只有经登记才发生效力,而涉案房屋的购房合同系以其名义签订,并且房屋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因此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收到法院寄来的诉状后,小芳不知所措,回忆起自己为扶养儿子放弃重新开始新生活的机会,眼看儿子快要长大成人,如今却可能要被赶出栖身之所,更可能丧失对儿子的抚养权,小芳感到无比绝望。面对如此“负心汉”,小芳该何去何从?

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的孙芳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内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案件。对于该类案件,由于涉及到百姓最重要的生活资产“房屋”,而其价值又占了人们资产的很大一部分比例,甚至是几代人的积蓄,所以就曾出现婚后夫妻排着长队办理“房产簿加名“的现象。从这我们可以看出,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早已深入人心,已成为人们的法律常识。而对应法律上的依据就是《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自登记时起生效。

但同时,笔者从前来咨询的当事人谈话内容发现,在对类似本案这种情况,人们普遍存在疑惑,一方面觉得不动产物权变动肯定是要登记才生效的,但是又觉得婚内买房归属的规则和这不动产经登记生效又存在矛盾。其实,这涉及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与不动产物权设权登记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们都知道,在夫妻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我国是以夫妻婚后所得财产共同制为“默认选项”的。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对于婚前和婚内取得的财产没有法律规定或特别约定财产归属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应《婚姻法》第17条。

那有的人就会问,这样不是就和《物权法》第9条规定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经登记生效矛盾了么?其实不然,我们仔细看《物权法》该条规定就会发现,在第一款第二个分句最后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按照“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婚姻法》第17条是基于夫妻之间的“身份契约”而做出的财产归属规定,属于法律规定的对《物权法》第9条关于一般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例外,所以应当优先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这样,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婚内以夫妻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若没有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或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该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具体在本案中,小张婚内购买的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虽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由于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存在真实权利人与登记情况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存在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法律风险。

关于房产归属权具体都是怎样规定的?

孙芳律师补充:

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

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以上便是新的婚姻法中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新规定,面对越来越多的物质人,新的婚姻法目的在调整社会中人们偏离正轨的价值观。最后,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新的规定解释就到这里。如果还有疑问的话,那就需要咨询专业的人士来解决了。

你的问题重点看看加粗部分,因为具体的情况你才清楚,外人不好做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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